台灣跨性別事件

女性空間

台灣大學
2005-2012 年
風傳媒

台大前學務長「暗自」協助男跨女轉女宿

台大前學務長馮燕坦承於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兼任台大學務長期間,確實「暗自」協助了幾名包括男跨女及女跨男的跨性別學生,在檢附申請人家長同意、個人性別認同障礙醫生證明、室友雙方家長同意書等文件前提下,順利轉宿成功。沒有讓其他同宿舍的同學知道。

報導

金山女湯
2018 年 4 月
ETtoday新聞雲

男子混入金山女湯,被發現後回嗆「不要說我是男生」

2018 年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旁的「南屏公共浴室」,有一名長髮男子脫光闖入全裸女湯區入池,女客人發現他胸部平坦,還有男性特徵,嚇得當場喝斥趕人,他還回嗆「不要說我是男生」隨後離開。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進入浴室時,身穿淺藍色無袖、露背連身紗裙,留著及肩長髮,神色自若的混入全裸女湯區。該男混入女湯並非第一次,過去也曾有女客人遇到男子闖入,趕緊用水潑他,澡都還沒洗,就穿衣服逃出去,向里長舉報。

報導 報導2

長庚大學
2017 年
中央通訊社

長庚大學男跨女控性別友善宿舍為歧視

(伴侶盟訴訟案) 2017 年,男跨女吳宇萱申請入住學校女宿,校方與吳及其親友協調後,安排吳住校區裡男女同棟的明德二樓男生宿舍的獨立衛浴單人房,以避免吳出入男性宿舍、與他人共用衛浴之不適感。其後吳反映適應不良,校方在面談後開始推動性別友善宿舍,在女宿大廳旁的招待所規劃性別友善宿舍供吳或其他有需求的學生入住。然而伴侶盟和吳認為性別友善宿舍為隔離。

報導 判決書全文伴侶盟聲明

公司女廁
2019 年
Yahoo奇摩新聞

男跨女面試要求上女廁不成,反告公司罰 30 萬

(伴侶盟訴訟案) 台北市某新創公司 2019 年面試 1 名楊姓男跨女,楊告知面試官因性別認同問題,需使用女廁,面試官並未介意楊身分,但未允諾楊使用女廁。同年 5 月 9 日,該公司告知楊,徵詢女同事意見後,女同事表示不願共用女廁,會等楊使用完後再進去,因公司未設置無性別友善廁所,於是詢問楊是否可使用大樓 1 樓大廳無障礙廁所。其後未錄取楊,涉歧視遭罰 30 萬。

報導 判決書全文

2019 年 12 月

中山大學女學生在性別友善宿舍的浴室遭偷拍

2019 年 12 月 16 日,高雄一名中山大學男學生在學校性別友善宿舍裡的公共浴室,持手機伸入浴室門縫偷拍女學生洗澡,被女學生發現後逃離,教官到場並未堵到人。

中山大學從 2017 年 9 月開始開辦性別友善樓層,將翠亨A棟宿舍的三個樓層改為無性別浴廁,男女不同層、不同房。然而到了此學期改為男女同層、同層男女生必須共用同一個淋浴空間和廁所後,就發生了浴室偷拍事件。雖然宿舍的公共空間已設置多支監視器,入住的男學生只有 29 名,但最後還是找不到犯人是誰。

校方事後補強浴室隔板,並將男女浴室分開,在沐浴間入口處加裝監視器。中山大學學務長楊靜利和學生會長更特別強調,不論是否為性別友善宿舍都可能發生偷拍。

報導 東森新聞報導影片 (可見宿舍樣貌)中山大學宿舍資訊

東方美
2020-2022 年
Yahoo奇摩新聞

東方美不讓生理男穿女性制服遭罰 30 萬

2020 年 8 月,一位張姓男跨女到東方美企業應徵化妝品銷售人員,該職位須與消費者做直接的肌膚及身體接觸,除了銷售產品提供試用時可能以手接觸顧客的臉上、脖頸等位置,與顧客單獨一對一進行美容服務時更會接觸到頭部、手部、整個肩頸、上背部及前胸等部位。東方美於面試後告知張:「如果同意工作時穿著男性制服就可以談、若堅持穿女性制服就抱歉。」張感到遭受歧視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申訴,勞動部依法裁處東方美 30 萬元。

東方美事後不服提上訴,主張因職業之特殊性,顧客多是選擇與其生理性別相同之美容師為其服務,因此制服設計的主要因素是為了讓顧客輕易辨識生理性別;然而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報導 判決書全文

成功大學
2022 年 5 月
新頭殼 newtalk

成大偷讓生理男住女宿 & 性別友善宿舍男女意見差異大

2022 年 5 月,國立成功大學對性別友善宿舍發出問卷調查,結果女學生對混宿接受度比例不高。之後校方被爆出在未跟學生討論下,讓男跨女學生住進女生宿舍,引起女學生反彈。女學生氣憤說,學校根本沒有對她們講清楚入住男宿和女宿的標準,並質疑「是不是今天只要任何一個男同學宣稱她是女性,我們就要讓他進女宿」,「那出事了誰要負責?」她希望校方儘速將男女宿定義清楚,快點設立性別友善宿舍,不要每次犧牲女性空間去換性別友善。

成大副校長李俊璋回應表示問卷調查前就已讓該生入住女宿,並聲稱有與同樓層的學生溝通過。之後不會請該生搬離宿舍,希望女同學們多點尊重體諒。

事後公視P#新聞實驗室《成大跨性別學生住宿爭議,你能接受性別友善宿舍嗎?》影片調查,成大實際上從 2014 年起就在未告知其他同棟住宿者的情形下安排讓男跨女學生入住女宿。

成大總計曾偷偷為 4 名跨性別者滿足其特殊住宿需求,2014 年安排讓一位男跨女獨住女宿套房,2015 年讓兩位跨性別者和一位男同學合住男宿普通房,2021 年讓一位男跨女獨住女宿套房。

報導1 報導2報導3《成大跨性別學生住宿爭議,你能接受性別友善宿舍嗎?》影片成大第一次性別友善宿舍問卷調查結果成大第二次性別友善宿舍問卷調查結果

皇池溫泉會館
2022 年 11 月

鬍渣男跨女毛巾遮身「生殖器夾腿」闖北投溫泉女湯

11 月 10 日,台北市北投區的皇池溫泉會館有一名 37 歲郭姓男跨女和女性友人闖入女湯大眾池泡裸湯,被其他女客人發現他不僅臉上有鬍渣,還露出明顯的男性生殖器,嚇得女客人驚聲尖叫報案。現場泡湯大姊向前詢問,對方堅稱自己是女生,並扯謊說自己是打了男性荷爾蒙,一旁的女性友人甚至向在場泡湯的其他女生強調「他」真的是女生,要大家別擔心,店員請他出示身分證時他還拿出了一張女性身分證。

然而警方到場查核後發現證件身分與他並不相符,他才聲稱是拾獲了前同事的證件尚未歸還。警訊中,他表示他生理上雖是男性,但並不認同自己為男性,所以才會進入女湯泡湯。此外警方也發現他有攜帶電子器材入池,然而並未發現有側錄行為,最後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可處 6 千元罰鍰,並依戶籍法 75 條、刑法侵佔遺失物等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目擊者張小姐表示,「我覺得很恐怖、很恐怖、很恐怖、非常恐怖,那個男生就說我是女生,然後他站起來的時候,我就看他的生殖器官卡在腳那邊,他故意泡在湯裡面兩腿夾住,不讓我們看到。」

報導1 報導2報導3當事人發文

公視

公視主題之夜 SHOW《想穿洋裝的爸爸》竟邀請曾被指稱性騷的來賓?!

公視節目《公視主題之夜 SHOW》在《想穿洋裝的爸爸》這集與精神科醫師徐志雲及多位跨性別者 (包含扮裝者) 進行訪談。

節目中主持人呱吉首先詢問來賓們內心的性別認同男女各占多少比例,題目與回答皆充滿性別刻板印象。自我認同為順性別的徐志雲回答自己有 60% 男和 40% 女,因為自己具備很多社會上認為的女性內在,例如比較細心、有同理心、能比較敏感地感受到對方的感受。接著主持人也詢問來賓們會在何種場合扮裝、在外會不會上女廁等問題,多數人回答自己穿女裝時會去上女廁。

當中有一位無術男跨女伊醬姊姊 (自我認同男 10%、女 90%) 說自己在外都是使用女廁,並闡述自己有次在百貨公司上完女廁後被檢舉帶到警局的委屈經驗。他認為自己穿女裝是女生,理所當然要去女廁,並覺得自己進女廁沒做壞事卻被帶進警局要證明沒有犯罪實在很不公平、很委屈。然而,此位伊醬姊姊 (即「ACG 叫獸」、「粉紅大叔」、「堀江伊子」) 在 2021 年曾經被爆料是性騷擾慣犯,經常找國高中生的未成年少女進行訊息騷擾與肢體騷擾,已有許多受害者指出對方有掀內褲給人看、毛手毛腳和強吻等行徑。許多網友質疑公視怎麼會讓一名性騷擾慣犯上節目。

然而公視在得知伊醬姊姊的爭議後,卻僅回應並沒有在判決書系統或刑案查詢系統查到伊醬姊姊的性騷擾、猥褻相關前科,引來網友更多的憤怒,反諷「原來公視的意思是只要沒有被告、或是被告了但不起訴,他就不是在性騷擾啊,懂了」、「官腔的程度不出意外,反正 me, too 也不 too 了,只要夠政確就行了」、「這些說自己經常被騷擾的跨性別,如果沒有提告成功就表示其實沒有被騷擾嗎?」

貼文來源 完整貼文備份公視節目全片公視回應查無伊醬相關前科(備份)

體育

全大運
2019 年
中央通訊社

台大男跨女學生打破全大運女子組紀錄

台大學生男跨女林昱嘉,上大學後才開始正式訓練的她,第一次參加全大運田徑一般女子組,就拿到了 800 公尺第二名的佳績。經過短短一年的訓練,2019 年,她破了全大運女子組的紀錄,在 400 公尺和 800 公尺兩個項目中奪得第一。

報導

全中運、全大運
2022 年 1 月
中央通訊社

2023 年全中運及全大運開放運動員「跨組別」參賽

2022 年一月,高中體總官網公告自 2023 年全中運起將開放跨性別及雙性人運動員「跨組別」參賽。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於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布由教育部體育署所擬的試辦實施計畫,跨性別選手可按規定依據「自我認同的性別」來選擇參賽組別。

試辦實施計畫中註明依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發布的十項原則 (包容、預防傷害、不歧視、公平、無優勢推定、循證方法、健康與身體自主至上、以利害關係人為主、隱私權、定期審查) 與維護跨性別權益等,可以讓跨性別參加自我認同的參賽組別。選擇組別時需要出具「專科醫師診斷書 1 份」、聲明書、過去的參賽紀錄和睪固酮濃度等檢驗報告,也在 Q&A 中表示就醫學研究顯示,睪固酮濃度會對運動表現產生影響,所以體育署認為遵從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睪固酮濃度標準,即可適用「無優勢推定」原則,達到公平競賽之目的,若各國際單項運動體育總會規定有變動,也會依國際標準做滾動式修正。

體育署表明,該計畫的產生源於監察院要求研議針對「雙性人運動員」參與競賽的函文,並且打算藉全中運及全大運做試辦,視情形再予擴及其他國內體育賽事。然而實施計畫裡隻字未提雙性人,僅在 Q&A 中表示雙性人都會在青春期前做矯正手術,與衛福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避免雙性人過早手術的建議相違背。此外也在參賽規定中明訂男性若要進游泳女子組比賽則必須在 12 歲前完成變性,有變相鼓勵兒童變性的嫌疑。

報導 衛福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與 112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試辦實施計畫

犯罪與統計

司法院
2021 年 12 月
司法院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擬刪除裁判書、起訴書及自訴狀關於性別及住、居所之記載,以簡化記載,尊重性別認同,避免住居所資料遭到不當利用。

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打造堅實事實審制度新聞稿

女性社會保障

勞動部
2021 年 11 月
中央通訊社

男跨女變性人請生理假,勞動部:不可以

2021 年 11 月有已手術的男跨女想向公司請生理假,公司不確定是否符合生理假規定,因而向地方政府詢問,地方政府後續也發函向勞動部詢問。

2022 年 2 月勞動部發布函釋指出,生理假給假係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之事實,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為女性並無子宮,無月經生理日,因此不得請生理假。

報導 勞動部函釋

兒童與青少年

青春期阻斷劑
2019 年 9 月

精神科醫師徐志雲對小五學生施用青春期阻斷劑

與伴侶盟合作關係密切的精神科醫師徐志雲 (衛福部金門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曾經對小學 5 年級的性別不安者施用青春期阻斷劑。

《兒童與青少年性別不安-文獻回顧》中提及有醫師對小學 5 年級的性別不安者施用青春期阻斷劑
來源: 《兒童與青少年性別不安-文獻回顧》
比對會議的主講者可知該醫生為徐志雲
來源: 2019 青少年醫學研討會議程
同志熱線

女性情慾活動沒限制性別?屢遭投訴活動恐有戀童嫌疑 熱線:迫害青少年的情慾探索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於 2023 年 3 月 8 日發表預計在當月 19 日舉辦的活動「【芭樂小雞塊】青少年同志聚會 | 女性身體情慾 - 看見不一樣的彼此」,活動主要參與者年齡為 12 至 20 歲。不過參與者身份限制僅為 LGBT 認同者,這場聚焦於女性情慾的活動並未限制性別,也就是男性也可參加,這引起部分關注性別議題網友的憂慮。

經歷過「同志六色旗的紅色,代表是性權解放」事件的網友,看到這次活動主打青少年情慾,且在談論女性性慾時不限制性別、報名表單中未透露活動地點,也沒有家長同意書,令不少人擔憂此活動可能將青少女參與者暴露在風險中。熱線同系列活動就曾因提供給孩童不適齡性議題,屢遭民眾檢舉,但是熱線堅持立場表示社會局要求他們徵求家長同意,或允許家長陪同出席,是在迫害青少年同志。

身為活動主辦單位的性權小組,創立理念始於抗議警察對同志釣魚執法,主打關注同志性權,也出版了彙集 12 位成員「描述自身幼年及少年時期的情慾」的《12P 情慾相談室》。他們反對兒少保護法將青少年塑造成純真形象、加以保護的問題,提倡兒童與青少年要有情慾探索的管道,尤其是青少年同志,更是受到相關法規的桎梏,喪失探索親密關係的機會。

得知該小組創立理念,以及六色旗意涵的網友忍不住撻伐,說同志如果不打青少年的主意,還會被釣魚執法嗎?不要碰未成年很難?也有人說 LGBT+ 的加號中也包含了戀童癖。

貼文來源

免術換證

無手術換證首例
2021 年 11 月

台灣首位無手術換證男跨女

(伴侶盟訴訟案) 男跨女小 E,2019 年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免術換證(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但被戶政機關拒絕,因而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法院後來判小 E 勝訴。於 2021 年 11 月成功換證,成為全台灣第一個有男性生殖器官的法定女人。

報導 判決書全文

聲請釋憲
2021 年 12 月

聲請釋憲

(伴侶盟訴訟案) 吳宇萱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戶籍法有關性別認定的立法不作為,牴觸憲法,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解釋。

報導 釋憲新聞稿判決書全文

釋憲聲請

男跨女吳宇萱變更性別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台灣的憲法法庭於 2023 年 2 月 13 日,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跨性別更換證件性別的規範是否有違憲疑義的聲請,依據內政部函釋中的規範,任何人欲更改證件性別,必須檢附經 2 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及手術切除性腺才可更改。

男跨女吳宇萱於 2020 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證件性別,遭駁回後他與伴侶盟對戶政事務所提出訴訟。北高行審判長蕭忠仁、李明益及羅月君法官認為,性別決定權受憲法保障,目前僅用行政函釋去規範換證,屬立法上的不作為產生的法律空白。大法官認為,若法官判斷行政命令有違憲情形,可自行不予引用,沒有受理釋憲聲請的必要,因此駁回此次聲請;但大法官謝銘洋持不同意見書表示有受理的必要性。

這次釋憲聲請被駁回後,吳宇萱的案件將回到北高行繼續審理,目前台灣唯一一例男跨女免術換證也是經由北高行的審判,才得以將性別從男改為女,重返北高行的判決恐將複製前一例免術換證的結果。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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