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揭露跨權遊說者策略的文件:沒有任何在暗影中作成的政策,可以在陽光下存活

一份揭露跨權遊說者策略的文件:沒有任何在暗影中作成的政策,可以在陽光下存活
圖片來源: kissCC0免費素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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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刊載於 倉庫

譯者前言

這是一篇登在 Spectator 的文章,這篇文章或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為何台灣的跨性別政策在短時間內以驚人速度推進,從 1988 年前無任何性別變更管道,到 2021 年眾人才驚覺即將釋憲迎接免術換證。雖然這是一份教導各國 NGO 如何默默通過小孩可以「不用父母或是任何人同意」就可以「自行決定變性」法案的文件,但是鑒於 LBGTQ+ 團體時常互相觀摩學習,而英國制度又領先於台灣大約十年,台灣現在面對某些 NGO 推行免術換證、自由換證制度,因此本文頗有參考價值。


一份揭露跨權遊說者策略的文件

有大量的跨性別辯論至今未有解答。其中,少數的小型組織在公共機構、政治人物與公部門間取得主流影響的速度,是最令人不解的層面之一。這些特定意識形態是如何在驟然間,在這麼多地方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十年前,人們和各組織對跨性別議題沒有明確的政策,甚至對於跨性別議題沒有認識,然而現在他們卻狂熱地擁抱非二元性別與性別轉換,提供性別中立廁所和其他被要求用以容納跨性別者、促進跨性別族群利益的措施。與其他事情相比,這些轉變震驚了許多人。他們想知道這是怎麼發生的,以及為何看起來沒有任何人問過他們的意見,或考慮過這些改變會如何影響他們。

某些主體用令人震驚的勁頭擁抱這些改變:警方並非以自由開放著稱,但他們現在卻成為了急先鋒,甚至到了檢視我們使用的代名詞的程度,並騷擾在推特上說錯了話的年長女士。1

我們怎麼走到這一步的?我認為我們可以將概念化約為,這是對組織跟隨著社會變動的簡單疑問。說白了,社會大眾至今對於跨性別主義仍然並不十分理解。如果你在倫敦中心的特定部門工作,住在大學城中(或正在讀大學),或有個在學的孩子(很有可能是小學中高年級生),你可能會有些直覺印象。但我敢打賭大多數的人不認識任何跨性別者,而且也對跨性別者法律地位應該如何改革沒有什麼完整的想法。

所以還是那個問題:這些資源有限的小型組織,到底是如何在英國及英國以外的世界各地,(在跨權運動上)取得如此令人震驚的勝利?2

感謝法律網站 Roll On Friday 3,我現在找到了一份能幫助回答這個問題的文件。

這份文件是 Dentons(大成律師事務所,台灣亦有據點)、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湯森‧路透基金會)和 International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Queer and Intersex Youth & Student Organisation(IGLYO,國際 LGBTQI 青年與學生組織)的作品。Dentons自稱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事務所,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 是傳統媒體龍頭的分支機構,其在不同管道投入身分認同議題。Dentons 和 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 均註明此文件並不代表他們的立場。

這個報告標題名為「僅限成人?推動年輕人性別變更法律的良好策略」。其目的是幫助各國家的跨性別族群變更法律,使兒童可以在不經成人同意,也不需任何主管機關的認可下,合法的更改他們的性別(gender)。報告前言寫道,「我們希望這份報告會成為社會運動者及 NGO 的有力工具,幫助他們在歐洲其及他各地推廣年輕跨性別者的權益。」

就如你預期一個由大型法律事務所員工共同寫成的報告會有的,這是一份堅實的全方位文件,摘要了來自各國的法律、政策和「倡議」現狀。基於世界各地跨權團體的貢獻(包含兩個英國的跨權團體,其中一個未具名 4),它蒐集並分享了改變法律、使家長對他們孩子要變更法律上性別(gender)無權表達意見時,「政治遊說」的「最佳策略」。

這份報告中寫道:

「眾所周知,(在變更法定性別上)要求取得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對未成年人來說可能過於限制他們的權利,問題重重。」


你或許會認為,親權行使的目的,一部分正是在於「限制」孩子自己做出選擇──那些在定義上屬於「受過充分告知資訊的成年人」才能做的選擇。但這不是這份報告的立場。

實際上,這份報告建議「國家應該採取行動,以剝奪家長決定權的方式,阻止家長介入年輕跨性別者的自由發展。」

簡單地說,這是一份作戰手冊,寫給那些想要移除家長(在孩子作出生命中重大決定前)同意權的倡議團體。一份由國際大型法律事務所寫成,並得到全球最大慈善組織背書的作戰手冊。

而關於推行法案,作者們是如何建議的?

我想這些建議很有大篇幅摘出的價值,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實際在公共論壇上看到這些以文字記錄下來;也因為我認為,任何對公共政策如何作成、對政治如何運作有興趣的人,都應該對此留意。

在這份報告中,宏觀來看,對於推動跨權進展最佳的辦法如下:5

「雖然文化跟政治因素對於議題推動有所影響,但在跨權推動「實踐良好」的國家,還是可以找出特定技巧有效進行推動。」

這些技巧之一:「領先於政府政策。

這是什麼意思?以下有更多細節:

「在許多 NGO 倡導議題的活動中我們發現,讓 NGO 在議題上掌控、領先於政府,在政府有時間發展出自己的法案前先作出或發展前衛的立法要求,(在推動議題上)有明顯助益。NGO 須盡可能及早介入立法過程,在立法程序「開始」前介入是最理想的。相較於政府開始發展自身的立法後介入,這會大幅給予 NGO 形塑政府政策、影響最終法案的能力。」

對任何知道 2016 年下議院精選會議報告的人來說,這聽起來很熟悉:那份報告採納了數個跨權團體的提案,接著在 2017 年,英國政府根據報告採納了 self-id 的法律性別制度。對很多人來說,這個從白廳 6 出現的、看似完整的法案,十分讓人出乎意料。

總而言之,文件還提出另一個技巧:「將你的議題與另一個更被接受的改革綑綁在一起。

舉例而言:

「在愛爾蘭、丹麥和挪威,性別身份的修法與其他更被接受的改革,例如同性婚姻,被同時推動。這提供了一層面紗作為保護,特別是在愛爾蘭。在愛爾蘭,同性婚姻被強力支持,但是性別身分依舊是個難以得到大眾支持的議題。」

我在這兒加上粗體,因為我認為這有強調的必要。這是一個「難以得到大眾支持」,而且最好躲在比較被接受的議題(例如同志權益)的「面紗保護」後的議題。再一次的,任何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英國的跨性別辯論,就會注意到這件事。7

其他建議就更露骨了:「避免多餘的媒體揭露與曝光。

根據這份報告,那些快速移除家長同意權、增進跨權的國家,就是遊說團體推動議題時,成功阻止大眾認識他們主張的國家。相比之下,例如英國,這個議題越多「曝光」,他們的成功率較低:

另一個有強烈效果的技巧是,限制媒體揭露與曝光。在特定國家如英國,法律性別身分改革的資訊遭到主流媒體曲解,反對聲浪因此興起……。鑒於此背景,許多人相信公開活動對於議程推廣是有害的,因為普羅大眾對於跨性別議題沒有深刻理解,因此容易產生曲解。

在愛爾蘭,跨權倡議人士直接對個別政治人物進行遊說,並避免媒體曝光以盡可能減少此一阻礙。(加強提醒)8

僅管它對「如何讓跨權議題保持在大眾關注之外」提出了延伸建議,這份報告卻鮮少提到倡議者如一般大眾一樣,進行說服性寫作的可行性。實際上,「說服大家這是個好點子」這件事,在這份多達 65 頁的報告裡並沒有多加著墨。

我不會告訴你,我對於這個報告或是這個議題的感想。我沒有要對它或它的作者們發表任意見。我只是試著摘要它的本質與內容。

一個國際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幫忙寫了一份政治遊說的手冊,教人們如何改變法律,以禁止家長對他們的孩子,在作出重大改變(變性醫療上)保有最終決定權。這份教戰手冊也建議政治遊說要隱藏他們的計畫在「面紗」之後,確保無論是媒體還是大眾,都無法得知這些改變會如何影響孩子。因為社會大眾如果知道了,他們可能會拒絕。

我在 1994 年開始了我作為英國下議院研究員的第一份工作。從那時開始,我就一直在研究和書寫關於政治與公共政策的議題。在我的經驗中,要如何改變法律,這個報告所描述的方法已經完全不正常也不尋常。在民主國家,我們可以自由討論任何我們希望的政策或(法律)地位。但通常,任何人想要改變法律讓他們做想做的事時,他們需要贏得大眾支持,或至少,得到人們的同意,因為是人們的同意使法律有其正當性。Dentons 報告對遊說、使人們得到他們想要的政策這點,具體提供了一個非常不同的方向。尤有甚者,它建議在某些國家,躲藏在「面紗」之後的遊說贏得了相當的勝利,並且使用蓄意避免引發大眾關注的方法。我想,這份報告應該引起任何關心政治與政策如何成形的人的注意,無論他們是否關心跨性別議題。

我要以我之前作過的觀察心得作結,但我想這個結論最適合呼應那份報告的內容,並且它告訴人們關於跨性別議題的另一個面向:沒有任何在暗影中作成的政策,可以在陽光下存活。


譯註:

在台灣,從 Jaclynn Joseph 的文章〈Gender identity legislation is being pushed through in Taiwan — will the public get a say?〉(中文翻譯 點此 )似乎也可以看出,某些團體以類似的手法在大眾不知處默默推動 self-id 相關制度。為了保障女性的安全空間(也進一步保障兒童權益*),請一起參與連署,並向身邊的人宣傳這個議題,或向立委、婦女團體以及行政機關施壓,讓我們的聲音被聽見。

*行政院性平處招標、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團隊承辦的「性別變更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第五題:
跨權團體已開始著手推動降低治療年齡,問卷中以過多描述引導向「宜降低治療年齡」。


  1. 指沒有正確的用跨性別者希望的方式代稱他們,例如使用 he 稱呼一個跨女(Male to Female,MtF,指生理男性但自我認同為女性,在外國自由換證或免術換證制度下,他們不一定有進行變性手術或荷爾蒙療法,意即他們可能保有男性生殖器並有男性化外表)* ↩︎

  2. 有關跨權運動在外國的現狀,可參考《默默換走》一文中外國現狀的部分。 ↩︎

  3. Roll On Friday 是一個英國網站,是一個設計給從法律系學生到律師的法律界人士使用的網站。大概類似於台灣的法源法律網。 ↩︎

  4. 具名一個的是 Stonewall 石牆,是英國的 LBGTQ+ 權利組織,也是歐洲最大的 LBGTQ+ 權利組織。 ↩︎

  5. 原文 ”good practice” 加上引號有嘲諷意味,直白一點可以翻成『跨權推動「做得好棒棒」的國家』。 ↩︎

  6. Whitehall,白廳,是英國中央政府中樞所在地,延伸為英國政府的代名詞。self-identification,縮寫為self-id,中文大約為性別自我認同。性別自我認同是一個概念,即一個人的合法性別或性別應由其性別認同決定,而無需任何醫療要求。 ↩︎

  7. 請注意在台灣的同志婚姻與跨性別換證是怎麼推動。另外請注意,某些 NGO 一再強調換證時手術要件的痛苦,卻避免提及他們的最終目的是「不手術、不荷爾蒙治療、不精神鑑定」的自由換證(以當事人意願自由進行法律性別變更) ↩︎

  8. 相較於其他推動免術換證或自由換證的國家,英國似乎是目前較多「踩剎車」或「補破網」消息的國家:英國剛完成了跨性別監獄,並且在2020年12月,英國法院裁定禁止16歲以下兒童使用青春期阻斷劑(一種用於治療性早熟的藥物,如字面意義所述,用於阻斷青春期發育。跨權支持者認為,青春期阻斷劑可以使跨性別者避免發展原生性別的第二性徵,減緩他們性別不安的痛苦;反對者認為,青春期阻斷劑用於性早熟以外的目的是標籤外使用,且停止發育將造成不可逆後果,不宜使思慮不周的兒童、青少年使用;且使用後,日後縱使要進行變性手術,也會因為性器官發育不全而無法進行變性)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未了解變性風險前,禁16歲以下兒童施打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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