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暴衝的片面判決:日本女性與跨性別者團體的抗議聲明暨評論

失控暴衝的片面判決:日本女性與跨性別者團體的抗議聲明暨評論

10 月 25 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定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無生殖腺或生殖腺為永久喪失功能的狀態。」違憲,而第 5 款的「其身體具備其他性別生理相近外觀。」則以高等法院階段未有討論為由暫不下定論,發回高院更審。在憲法判斷上,15 位法官全員一致同意第 4 款的生殖機能喪失要件違憲。其中三浦守、草野耕一和宇賀克也等 3 名法官甚至認為第 5 款的外觀要件同樣違憲,表達應當直接同意當事人變更性別而無須發回更審的反對意見。

法官意見表,引自日本《產經新聞》

有關違憲判定一事,聯合會議相關人員評論羅列如下。

目錄

女性空間守護協會 共同代表 山田響子/野神和音/森谷實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最高法院做出了歧視女性到難以置信的判決。雖現階段發回更審,然一旦能讓婦女受孕的男性成功取得法定女性身分,婦女與兒童安心安全的環境必將毀滅。

最高院在沒有辯方的法庭中,片面聽取聲請人方的說詞,裁定生殖腺喪失要件違憲。他們對發生在制度先行國家的混亂和反省一無所覺,失控暴衝。

而放任其發生的法務大臣、總理大臣,今後請確實採取行動來守護國民。

律師 瀧本太郎 (守護女性空間眾團體與志願者聯合會議召集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最高法院做了草率至極的決定。受到「性別認同至上主義」侵蝕的最高院,在沒有辯方、聽不到聲請人方以外意見和舉證的法庭上,將日本國會曾經不分黨派議員一致贊同通過的法律條文裁定為違憲。

決議文中完全沒有提及這幾年在制度先行國家,婦女安心安全受到侵害的實情與混亂愈見鮮明,或是英國正試圖掉轉車頭改正政策遺害、國際泳總 (FINA) 和世界田徑總會 (World Athletics) 規定經歷過男性青春期者不具備女子運動參賽資格等狀況。我們只能看到構築在「性別認同應優先於他人權利法益」這種漏洞頻仍構想上的論述。

這種「無法忍受性別認同與文書上的法定性別發生歧異,卻能承受日日在廁所、浴室見到自身軀體與性別認同不一致」的狀態,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性別認同至上主義將人類出現以前就存在的男女性別 (sex) 之分,與因時代、地域而不同,代表刻板印象、社會分工的「社會性別 (gender)」混為一談,陷入追求變更男性和女性定義的謬誤之中。

此外,日本於今年 (2023 年) 6 月通過的 LGBT 理解促進法,訴求的是承認並尊重「性的多樣性」,而非認可「性別的多樣性」。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則是議會基於嚴重排斥身體性徵者既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不分黨派一致同意開放其變更法定性別作為個人救濟而誕生的法規。

本次最高法院的裁決,不論是決議文內容,或是單憑聲請人方片面的主張與立論就將法條中的重要內容判定違憲,都令人不可置信,只能得出最高院失控暴衝的結論。


後續補充

不過,相對於 3 位法官持反對意見──他們並非認為應該合憲──認為第 5 款外觀要件同樣違憲,應由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直接同意聲請人變更性別而非「發回更審」的意見沒有成為主流,想來我方諸多運動也確實有所成效。

目前可以說是皮球被踢給內閣和國會,將交由它們做決斷。

美山綠 (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 代表)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特別法中的手術要件包含生殖失能要件和外觀要件,這次則是大法庭裁定前者違憲,聲請案本身遭發回更審。

對於生殖失能要件遭裁定違憲一事,我深感遺憾。明明中斷荷爾蒙治療不出 1 個月,生殖能力就能恢復如初。

生殖失能要件違憲將會使社會上出現使人受孕的女人以及生產的男人,我們事前已向最高院提出了這些資訊。法官是否誤以為性別認同障礙者皆是聖人君子?然而就算是性別認同障礙者,也無能違抗現實生物性別機制。

這是司法的暴衝。

「白百合協會」代表 森奈津子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立法本意是為了救濟那些無法接納自身身體性別,基於自身期望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人,使他們在外觀肉體上的性別與戶籍上的性別相符,消除他們在生活上會遭遇到的困難。因此,法條要求必須切除生殖腺或喪失其功能,男性則額外要求針對外顯生殖器進行手術,才得以變更戶籍上的性別。

「沒有打算改變身體,只想要變更戶籍性別的人」本來就不是立法時想要救濟的對象。不如說,開放這樣的人改變戶籍性別,只會引發社會混亂。

最高法院本次的判決,說是誤解法律解釋也不為過。對於性別認同障礙、性別不安 (Gender Dysphoria) 和跨社會性別 (Transgender) 完全缺乏認知。

此刻,因為最高院的判決,由女性轉換為男性的性別認同障礙者們正人人自危。他們擔憂會受周遭人懷疑「戶籍上是男的,但其實身體還是女性」,因而有男性對他們產生性趣,成為性犯罪的標的。事實上,蔑視女性又憎恨跨性別的歧視者就有犯下此類性犯罪的案例存在。

最高院的判決破壞了一直以來性別認同障礙者們築起的信任基礎和安全感,這才是真正會侵害到人權的做法吧?

最高院法官理當事前進行調查,廣納當事人們的意見。真想告訴他們,這是由司法的傲慢和無知一手促成的可恥判決。

性暴力受害者協會 郡司真子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為了防止冒充女性闖入女性空間等犯罪行為,訂立準則並完善守護婦女兒童尊嚴的法規是當務之急。

希望本次違憲判決不會招致女性恐懼生理男性的聲音,尤其是性暴力受害者的聲音受到更嚴苛的打壓。

有關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最高法院裁決之緊急聲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性暴力受害者協會代表 郡司真子

https://reliefkids.wixsite.com/———victim-surv

我們對於 2023 年 10 月 25 日所公開的特別法憲法裁決結果表示抗議。最高院法官太過低估生理男性的加害性和性暴力問題,完全無視至今性暴力受害者協會對最高院提出的請願內容。最高院的裁決內容是如此地輕忽並踐踏生理女性與孩童的安全和尊嚴,勢必會引發社會混亂。本次的裁決是最高院的失控暴衝,而為了防止冒充女性闖入女性空間等犯罪行為,訂立準則並完善守護婦女兒童尊嚴的法規是當務之急。希望本次違憲判決不會招致女性恐懼生理男性的聲音,尤其是性暴力受害者的聲音受到更嚴苛的打壓。

NO! Self ID 追求女性人權與安全協會 代表 石上卯乃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向最高院性別法定變更措施判決提出抗議。

https://no-self-id.com/2023/10/25/comment/

今天的判決澈底藐視女性的人權與安全,可以預見未來日本的性犯罪會更加猖獗,變成性暴力受暴女性求助無門且難以生存的國度。

男性與女性最顯著的差異就是生理機能上性功能方面的歧異。未來必須稱呼具有睪丸這種男性器官的人為女人,已經從單純脫離生物學現實,到了反生物學的地步。

不僅如此,不只一位最高院法官認為應該同時撤銷外觀要件,甚至有法官附帶提出荷爾蒙治療也非必要的見解,這個事實令人害怕。

一旦出現能使女人受孕且男性生殖器可以勃起的「法定女性」,主張自己有權進入女性最無防備的純女性空間,會發生什麼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在海外已發生多起事件與爭訟的同時,卻有法官似乎毫不知情就義正詞嚴地發表意見,令我們相當震驚。

完全可能會出現以犯罪為目的侵入女性空間的男人主張自己是「法定女性」,也正因為這個發展是如此顯而易見,又是與女性人身安全有關的問題,越加體認到婦女在日本是如何受到輕忽。我們絕不能允許日本政府對攸關一半人口的婦女安全置之不理。

近幾年來,性別認同優先於真實性別的社會運動在日本國內持續發展,雖知道其影響已經擴及法律界,卻沒料到性別認同主義已經根植最高院內部,也因此最高院對一般女性的聲音充耳不聞,我們對此感到憤怒。

女性的人權與安全不可再退讓。我們現在非常迫切需要輿論的力量,集合具備社會常識的人們拒絕「具有男性生殖器的女人」出現。

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對於最高院違憲判決的聲明

https://note.com/gid_tokurei/n/n7885ae90c264

相信經過報導,各位都已經聽說了,2023 年 10 月 25 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別認同障礙者之性別辦理特別法 (以下簡稱特別法) 中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生殖腺或生殖腺為永久喪失功能的狀態」(以下簡稱不孕要件) 被裁定違憲,而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其身體具備其他性別生理相近外觀」(以下簡稱外觀要件) 未被裁定違憲,判決發回廣島高院更審。

這不僅是不恰當的判決,且光就其結果論,沒有考慮裁定違憲的不孕要件和現階段未做裁定的外觀要件之間的整合性,可說是相當不正常的決定。其中有 3 位法官提出外觀要件亦違憲的反對意見,更審的廣島高院很可能做出外觀要件也違憲的判斷。

這種特殊狀況正可謂「司法失控暴衝」。在日本民間尚未對撤銷手術要件有充分的討論,而以女性為中心的群體則有越來越多害怕擔憂「有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要來侵略女性領域了!」的聲音。很遺憾的是最高院完全聽不見這些聲音。

過去因為手術要件的存在,尤其由男性轉換為女性的人 (MtF) 是以「戶籍性別是女性代表沒有男性生殖器,即使放行進入女性空間也比較不用擔心遭遇性犯罪」的形式得到理解,才被默認與容忍進入女性空間的,而這次的極端判決直接將這個大前提崩解。

問題在於這其實並非單純性少數者的權益問題,應該尊重並平衡性少數者與非性少數者間的權利,但違憲判決明顯輕忽女性的處境。以公平與正義為宗旨的法官怎麼能做出如此輕率的判斷呢?

實際上,針對女性空間、女性權利與性別轉換者的人權之間的個別調整,完全缺乏足夠的討論。比如女子運動,國際競技組織規範「經歷過男性青春期的人沒有女子運動參賽資格」,就是與戶籍性別完全無關的「性別基準」。「法定性別」並不意味就要「具備與出生女性完全相同的權利」,必須針對個別議題謹慎討論並取得共識後進行調整。

然而至今日本社會仍尚未針對細微事項慎重討論過。在這種狀況下司法貿然將「戶籍性別與身體性徵」脫鉤,導致過去「法定女性為女性」的模糊「社會區隔」,在未經個別議題取得共識下,無法圓融協調女性權利與法定女性權利,而其導致的後果是法官擔當不起的。

當前的日本尚不具備撤銷「手術要件」所需的社會條件。同樣的,本次大法庭做出了將不孕要件與外觀要件分開處理的判斷,也是脫離性別重置手術實際面向的空談。

假如遵循外觀要件切除陰莖卻保留陰囊,這種情況能符合「具備女性外觀」的規範嗎?

這樣想來,將不孕要件和外觀要件分開處理,顯然只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這樣貧乏的觀點並不符合海外性別重置手術的「常識」。如果真的依照裁決將不孕要件和外觀要件脫鉤,因為 MtF(男變女) 實際手術方式的原因,不是發生「滿足外觀要件,自然會符合不孕要件」的情形,就是變成主張「外觀要件也違憲」的依據。

此外,「經由專科醫生診斷」也在現實層面上有極大的問題。日本不乏只要病人要求,經過 15 分鐘形式上的診斷後,就直接開立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書,這種名為「一日快速診斷」而欠缺倫理的醫療模式。這不只無法拯救懷疑「自己是不是有性別認同障礙?」的當事人,「營利掛帥」的醫療體系還會輕易地建議病患接受手術,害原本不符合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標準的病人施行荷爾蒙治療或是發生在國內外受術數年後才後悔的情形。

這樣的「一日快速診斷」乍看符合當事人的利益,事實上卻恰恰相反。這是種破壞醫學倫理而極其危險的醫療模式,甚至會出現傷害女性的犯罪者拿這種診斷證明充當「醫學證明」1,讓「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變得毫無醫學公信力。法院難道認可這種破壞醫學倫理的行為嗎?

為使診斷證明足以取得社會信任,必須加強診斷嚴謹度。同時,曾犯下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人,不應該同意其轉換性別。性別轉換後如果犯下性犯罪,則應設置撤銷其性別轉換等罰則,或是制定能追究專科醫師放行具性犯罪傾向患者的懲戒制度。如果無法確立能夠妥善診斷治療的體制,就只是放任現今這種被批判缺乏公信力,甚至與責任自負的「美容手術」相提並論的窘境繼續發生。

說白了,實際社會環境對於性別轉換是極為不負責任的。在這種前提下放寬性別轉換條件,毫無疑問會害那些認真遵循醫學指引接受診斷、遵照法規好好完成性別轉換程序,隱身於社會的善良性別轉換者被大眾看作「跟性犯罪者無異的變態」,反而令風氣倒退回特別法立法以前的狀況。

今年開始,或許是因為這個問題逐漸受到大眾關注的負面影響,多了很多「穿著女裝犯下性犯罪」的報導。也已經發生性別認同障礙「被性犯罪者當成藉口」這種令老實當事人極為汗顏的事件。

放寬性別變更的條件,並非尊重轉換性別者的人權,反而會使對轉換性別者的偏見和迫害得到合理化,完全只有壞處,這才是當事人真正在擔憂的事情。事實上,已經有團體認為「特別法才是所有問題的根源」而開始呼籲廢止特別法本身。好不容易爭取來的「變更性別之權利」,即將葬送在濫用者和「感覺好可憐」而不負責任地要求放寬的「善意人士」手裡。

本協會將持續進行呼籲,確保法律實際運作上不允許「放寬性別變更條件」。作為性別認同障礙的當事人,懇請各位理解我們的處境並繼續聲援我們,或是向做出此種不正常判決的最高院提出抗議。

以上是我們的聲明。

守護女性權利跨性別者協會 (舊稱:性別不符當事者協會)

2023 年 10 月 26 日

荒謬透頂。此乃日本史上一大蠢事。

實現社會平等協會 織田道子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嚴正抗議最高法院「手術要件違憲」判決!

超過 80% 的女性都曾遭遇過強暴、色狼、性騷擾和偷拍等各種形式的性暴力,而加害者幾乎都是男性。

遭受性暴力是女性害怕男性出入純女性空間或設施的明確「依據」。一旦生理男性只要自認就能得到屬於女性的社會待遇,那就等同要求女性必須與「男性」共享女性專屬空間。

依據自身性別認同打扮外表或生活是生活型態的多樣性,絲毫沒有變更性別的必要。他們與苦於身心不合致的人不同。

4 年前合憲的要件這次被裁定違憲,難道法官認為這 4 年間已經成功消除女性對性暴力不安與恐懼了嗎?要討論自由選擇性別,等到建立一個沒有性暴力的社會再說。

我們抗議最高院的裁決。

森谷實 (女性空間守護協會 共同代表)

我在小學低年級的時候就不幸遭遇性暴力,上高中開始搭電車通勤後也遇過多次電車色狼,自此深刻體認到男性的可怕。遇害的事讓我覺得羞恥,直到數年前都還不敢將遇到性暴力的事告訴任何人,只敢深藏在心底。基於自身的經驗與身邊人的所見所聞讓我產生危機意識,開始學習相關知識、研讀有關資訊,發起守護女性空間的活動。

我不像對方為了宣揚自己的主張,學會那種只蒐羅有利宣傳的內容,再用歪理壓倒對手的吵架手法。普通女性多數不像政治家女性或菁英女性受過駁倒對方的訓練。

判決前一天,我將『請勿讓「具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出現!』的連署名冊送達最高院時,正門處坦然地陳設著 3 名裸女的群像,兩側還立著 2 個小孩的雕像。回家後查了資料,以「愛情」、「理性」、「鬥志」為題的裸女雕像立在原本是軍人像的地方。感覺就是男性從容地望著裸女,再冠上一番冠冕堂皇的道理。將女性的裸體賦予取悅男性目光的作用,代表可賀的和平時代來臨並供庶民男性觀賞的立像,是全日本陳設裸女像的先驅。

日本社會似乎混淆了性別與代表「刻板印象、社會分工」的社會性別。最高院判決之所以輕忽女性意見,並將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中要求去除生殖能力的要件判定為違憲,就是因為這種含糊不清的社會性別概念。

最高法院將特別開放身體保有致孕能力的男性變更性別為女性,視其為保障人權的法律,並認同具備致孕能力的男性擁有自居女性生活的幸福追求權。海外國家已經發生多起女性肇因於與「有致孕能力的原男性」共處一室,其悲慘受暴的事實卻遭到無視,並以「女性的羞恥心」等理由扭曲女性的反彈,做出不公正的判決。

我想要向普通民眾宣傳最高院的失控暴衝,希望能藉著常識的力量喚醒推動社會運作的菁英階級。

相信大多民眾都對最高院的判決感到不對勁。成年人現在推動「不讓具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出現」運動,是對下一世代的負責。若是在我們這一代放任「即使有男性生殖器依然是女性的法律」得以立法,今後我們將無顏面對將來長大成人的孩子們。


  1. 對振袖和服潑墨 被告男性認罪 辯方:因性別認同障礙而對成年禮服懷有強烈憧憬 福岡地院支部 (https://yotemira.tnc.co.jp/news/articles/NID202304271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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