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權利法案》國際組織對於扭轉治療禁令的聲明

《女同性戀權利法案》國際組織對於扭轉治療禁令的聲明

翻譯來源

New Lesbian Caucus and Lesbian Bill of Rights「國際婦女宣言」美國分會

日期 / 2022 年 9 月 4 日

作者 / 《女同性戀權利法案》國際組織

譯者 / 喵旅人

校對 / 推特迷因

決議女同性戀者有權免於性取向扭轉治療
–《女同性戀權利法案》(The Lesbian Bill Of Rights)

過去幾年間,全球立法都出現了一種新手段:禁止所謂的「扭轉治療」(conversion therapy),無論是針對性取向還是所謂的「性別認同」。1

這些禁令引發了幾個問題:

  1. 在同一套禁止扭轉治療的立法中,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是否應該受到均等的對待?

  2. 這樣的禁令是否應該同時適用於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也就是說,這些禁令是否應該適用於想要尋求專業幫助來改變自己的人?

  3. 對於違反此類禁令的人,是否有適當的刑罰或救濟措施?

《女同性戀權利法案》(The Lesbian Bill Of Rights,簡稱 LBOR) 將「女同性戀」(lesbian) 定義為女性同性戀人類 (human female homosexual);或是一個只受同一生理性別吸引的女人或女孩,其中「女人」(woman) 和「女孩」(girl) 指的是生理女性人類。也就是說,「女同性戀」這一分類是基於生理性別而不是「性別認同」。

歷史上,「扭轉治療」這個術語曾用來描述專業醫療人員、宗教諮商師和親屬想方設法改變人們性取向的行為,他們所使用的方法就現代人事後看來近乎酷刑。這些方法包括厭惡療法 (透過言語羞辱或施加身體疼痛引起該人對同性的厭惡)、非自願監禁、非自願電擊治療等。2 這段歷史背後潛藏的假設是,同性性取向對社會毫無助益,對想進行同性性行為的個人來說也是如此。

1970 年代的同志解放運動主張,受同性吸引的性取向既不是需要治癒的疾病,也不是社會中的禍害;事實上,強迫個人接受所謂的「治療」或「諮商」以改變其性取向,可能會對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這種觀點在過去 50 年來逐漸為大眾所接受,但在很大程度上,在立法禁止這些針對性取向的療法方面卻進展緩慢。3

然而,跨性別主義 (transgenderism) 已在全球範圍內強迫同志解放運動和婦女權利運動與之結盟。因此在過去幾年裡,許多國家忽然開始立法禁止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這可能既是一種祝福,也是一種詛咒。本文將探討此類法條帶來的影響。

正如「國際婦女宣言」美國分會 (Women’s Declaration International USA,簡稱 WDI USA) 的「女同性戀核心小組」(Lesbian Caucus) 所寫的,「跨性別與酷兒等 (TQ+) 就像寄生蟲一樣,首先附著在性取向上,接著便開始摧毀其宿主。」其所採取的方法之一是這樣的,首先是將同性戀定義為受同性別認同 (gender) 所吸引 (而不是受同生理性別所吸引),其次是挪用同志解放運動對性取向扭轉療法的概念,並將之畫葫蘆似地應用到「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上。4 隨後在實務上,跨性別語 (trans-speak) 5 中的「女同性戀」就變成了一種「性別認同」,因為女同性戀可能是任何生理性別、可能受任何生理性別的人吸引。這種將女同性戀框定為「酷兒」(queer) 或「跨性別」(trans) 的效果,就是能否認專屬於同生理性別吸引力的現實,並能要求女同性戀在性方面對生理男性包持開放──否則她們就會被孤立 (甚至更糟) 為「TERF」,這個縮寫聲稱是描述了「排斥跨性別的基進女權主義者」(Trans-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但這個詞在現實中被用來脅迫女性閉嘴,讓她們以極微的角度來自我審查是否有思想上的犯罪 6 。另一個將女同性戀框定為「跨性別」的效果是,能使恐同的父母將受同性吸引的孩子推向錯誤的信念,讓他們認為小孩是「生錯了身體」,從而讓他們擁有一個「異性戀的跨性別兒子」而不是一個同性戀女兒。然而,推動新禁令的立法者似乎沒有將這些影響都考慮進去。

已經實施這類禁令的國家包括西班牙、法國、德國、加拿大、厄瓜多、巴西、挪威和紐西蘭。其他國家則正在審議相關的立法提案。

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禁令僅適用於對未成年人進行的扭轉治療。其理由似乎是成年人應該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並且可以選擇嘗試改變自己[的身體]。在某些國家,該禁令僅適用於醫療專業人員,而不適用於父母或神職人員。在某些國家,違反禁令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包括坐牢。在其他國家,個人可以透過訴訟獲得民事損害賠償;或者醫療保健工作者的專業執照可能被吊銷或廢止。

以下是幾個例子,說明一些司法管轄區如何嘗試在法律中禁止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

國際間既存或審議中的法案

美國

在美國,目前沒有聯邦層級的扭轉治療禁令;但幾個州目前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所謂針對性取向以及「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包括加州、科羅拉多州、紐約州、華盛頓特區等。華盛頓特區的禁令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適用於未成年人還延伸到成年人。更多類似的州級法案都正在審議中,包括密蘇里州的參議院第1335 號法案(SB 1335),便是針對持有州級執照的專業人士,並以限制他們所持執照的執業效力作為其唯一的執法機制。該法案不包含任何刑事處罰或民事損害賠償。而該法案對「扭轉治療」的定義相當典型:

……「扭轉治療」一詞是指任何試圖改變個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做法或治療,包括試圖改變特定行為或性別表達,或是消除或減少對同性別認同 (gender) 個體的性或浪漫吸引力或感受。除非此類心理諮商意圖改變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否則「扭轉治療」一詞不包括為接受變性療程者提供協助的心理諮商,或為個人提供接納、支持和理解的心理諮商,或為促進個人應對、社會支持和身份探索與發展的心理諮商,包括為防止或處理違法行為或不安全的性行為而採取的、在性取向方面中立的干預措施。

因此,根據這個定義,同性性取向似乎是指同性別認同 (gender) 吸引,而不是受同生理性別 (sex) 吸引;而且,該禁令刻意排除了那些為了「處理」犯罪或不安全的性行為的心理諮商;但意圖改變個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心理諮商卻被納入其中。然而,對於什麼才算是「不安全的性行為」,常人之間是否會有不同的看法?

與這項密蘇里州法案和其他法案相反的是,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其管轄範圍包括佛羅里達州、阿拉巴馬州和喬治亞州,已裁定扭轉治療禁令侵犯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德國 7

適用的法律如下

規範對象:

特別脆弱的自然人如未成年人和失能的成年人皆被視為需要保護的對象。本禁令的相對人為一般公眾,例如所有醫療專業人員,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包括照顧者和法定監護人。此處清楚說明本禁令對「扭轉治療」的定義:涉及與當事人討論生活狀況的「正面」心理治療對話不構成扭轉治療。施行扭轉治療將會受罰 (最高可處 1 年刑期或罰款),宣傳或提供此類療法將被處以罰款 (最高 3 萬歐元)。本扭轉治療禁令共有二項例外:治療醫學上認可的性偏好障礙 (如戀物癖、暴露癖、戀童癖);以及用以表達一個人自我感知的「性別認同」或滿足一個人對更陽剛或更陰柔外表渴望的外科醫療干預或荷爾蒙治療。

評論:

根據這項法律,外科醫療干預或荷爾蒙治療並未被禁止。它們不構成「扭轉治療」,因為它們符合性別不安者的「願望」。

首先,光是出於醫療行為需要以實證為本的性質,就不應僅僅因為病人的「願望」,便在沒有充分指示的情況下進行醫療干預。

此外,這項法律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讓未成年人能夠為其行為後果負責的方面完全不一致:法律並未指望未成年人有能力評估某種「心理上受到的外在影響」對其「性別認同」造成的後果,但卻指望未成年人有能力評估醫療干預可能會對他們身體造成哪些不可逆轉的後果,例如他們能決定是否使用青春期阻斷劑或接受平胸手術?

儘管人格權涵蓋了身體權 (德國憲法第一章第 2 條的第 1、2 項) 8 ,該法律仍然做出了一種評估,並以此向跨性別意識形態和醫藥產業致敬 (心靈優先於身體)。對於患有所謂的「速發型性別不安」9、心理不穩定的未成年人 (大多數是女孩) 的情況來說,該法律的評估特別重要,因為他們之後可能會改變主意,卻已經在身上留下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問題在於,被禁止的「扭轉治療」和法律所支持的「正面」心理治療對話,是否只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

紐西蘭 10

在該法律實施之前的 10 年中,只出現過一宗非正式投訴,紐西蘭的人權委員會並沒有收到任何涉及試圖施行扭轉治療的正式投訴。2022 年,在收到創下歷史紀錄的投訴數 (超過 10 萬份) 之後,紐西蘭政府頒布了一項扭轉治療禁令,禁止對未成年人乃至所有人施行針對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扭轉治療。該法律沒有就什麼才是實際構成「嚴重傷害」提供合理的解釋,也沒有對「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提供任何字面定義。但該法律定下了相關的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它規定扭轉治療的投訴對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家長、教師、心理諮商師、心理治療師。截至 2023 年 5 月,尚未出現任何根據該法提起的訴訟。

愛爾蘭 11

截至 2023 年 6 月,愛爾蘭正在提議立法禁止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違者將面臨刑事處罰。同時也有人努力推動仇恨言論立法,這可能導致心理諮商師、心理治療師或監獄系統中的任何人,因公開反對扭轉治療禁令而鋃鐺入獄。

澳洲 12

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禁令,已在澳洲的 2 個州 (維多利亞州 13 和昆士蘭州) 以及首都地區生效。澳洲首都特區 (ACT) 和昆士蘭州的法令,都提供民事和刑事的救濟措施,包括在監獄服刑。首都特區的禁令與昆士蘭州的禁令不同,前者也適用於宗教組織和醫療保健工作者。

挪威 14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挪威議會一次聽證會上,「挪威女同性戀女性主義者」組織 (挪:Lesbiske feminister, Norge;英:Lesbian feminists, Norway) 的滕耶・賈喬 (Tonje Gjevjon) 15 支持立法禁止扭轉治療──例如,防止年輕女孩因將其性取向限制於生理女性而被指責為「恐跨」。賈喬提醒議會的常設委員會,同性性取向在現實和法律上的定義都是指受同一生理性別吸引,而不是同一「性別認同」;即使一名男人或男孩在法律上改變其性別註記,他在現實中的生理性別並不會就此改變。然而,我們注意到,有些人使用法定性別和「性別認同」來指代生理性別。因此,賈喬要求立法機構定義生理性別、性取向、法定性別和性別認同,以達成多方對此一扭轉治療禁令的共同理解。她說,挪威自 2016 年通過自我認同法規以來,酷兒組織為了納入生理男性已經重新定義了「女同性戀」一詞。這種重新定義字詞的舉動滿足了所謂的酷兒的要求,也就是女同性戀應該改變其性取向來納入那些自我認同為女人的男人。

這正是我們想要立法禁止的那種強制行為 (點此觀看該聽證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挪威議會通過了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扭轉治療禁令。違者將面臨罰款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受害者是否年滿 18 歲或時年不同,適用加害者的懲罰也不同。即使加害者聲稱不知道兒童的實際年齡也不能豁免責任。情節嚴重的違規者將面臨最高 6 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以改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為目的、推銷特定的扭轉治療,也是受到該法所禁止的行為。

討論

如同「國際婦女宣言」美國分會的女同性戀核心小組最近所述

…這種將兒童和年輕人醫療化以隱藏他們生理性別的作法,已經對同性戀群體造成重大影響,在政治層面的影響是減少了自稱為女同性戀的人數,而在個人層面上則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健康問題,包括那些被醫療化的年輕女同性戀變得不孕和性功能不全。有報告指出英國的塔維斯托克兒童性別認同診所 (Tavistock and Portman clinic 16),求診的未成年患者大多是同性戀。過去幾年中,求診的女孩人數增加了超過 5,000% 17。這些數據顯示,兒童和年輕患者大量增長,當中的大多數人是希望通過醫療手段隱藏生理性別的年輕女同性戀。

扭轉治療中如同酷刑一般的行為,在現代社會中應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任何禁令的基礎都應該基於現實,而與性取向不同的是,「性別認同」並不是基於可觀察的物質現實,而是基於一種缺乏一致或共通定義的、主觀感覺的宣稱。18

「性別認同」一詞在定義上,與只受單一生理性別吸引的性取向,是互相矛盾的。例如,女同性戀要不是只被其他 (生理性別為) 女性的人吸引的 (生理性別) 女性,就是任何聲稱自己是女性且被兩種生理性別吸引的人,而後者指的是只要對方表現得陰柔 (社會性別/性別認同) 或聲稱自己是女性 (「性別認同」)。在「性別認同」的框架下,男人若聲稱自己是女人就可以自稱為女同性戀,並要求進入應該專屬於生理女性的空間,如純女公共廁所或淋浴間。另一個問題是,年輕女性可能會試圖隱藏她們的女性性別,以逃避女同性戀或女性身份的污名。

試圖避免施行這種「扭轉治療」(無論是改變某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以遵守這類法律禁令,將不可避免地使相關專業人士甚至是父母的資格──甚至是他們的自由──置於風險之中,因為這些法律經常迫使他們陷入無法解決的訴訟和倫理困境。這也引發了侵犯言論自由的質疑。

與同性性取向不同的是,性別認同意識形態不僅不合理 (例如沒有人能真正改變自己的生理性別),還將個人引導到不可逆轉的醫療行為,這可能對他們的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例如,所謂的「青春期阻斷劑」柳菩林 (Lupron) 時常用於延後或避免個人的青春期,其不良反應包括癲癇、骨質流失和情緒障礙。而異性荷爾蒙的不良反應包括心臟病、心血管損傷和深靜脈血栓。目前沒有可靠的證據顯示這些醫療干預與減少自殺念頭之間有任何關聯,儘管個人的自殺念頭經常被稱為支持別人「成為」另一個生理性別的理由。

考量到這些嚴重的風險,我們認為不應禁止非強制性的勸導,比如勸阻人們應避免接受這些不可扭轉的醫藥治療。同樣地,如果成年人尋求專業幫助來改變他們不想要的感受或行為,也不應被禁止。任何合理的法律禁令應該僅適用於針對未成年人或違反成人意願、以改變性取向為目的的扭轉治療;而且,任何獲准施行的醫療程序都需要經過檢驗,以確保不涉及殘忍的手段。


《女同性戀權利法案》國際組織

「國際婦女宣言」美國分會女同性戀核心小組 (WDI USA Lesbian Caucus)
女同行動中心 (LAZ reloaded) (德國)
紐西蘭女同性戀抵抗組織 (Lesbian Resistance NZ)
「國際婦女宣言」紐澳分會女同性戀核心小組 (WDI Australia/NZ Lesbian Caucus)
女爵女同性戀工作小組 (The Countess Lesbian Working Group) (愛爾蘭)
女同性戀行動小組 (Lesbian Action Group) (澳洲)
女同性戀組織 (Lezbicon) (挪威)


  1. 關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兩者在定義與立法上的衝突,在成年人方面涉及同性戀舉辦純女和純男活動遭指「恐跨」;在未成年人方面涉及大量同性戀與雙性戀未成年變性、並在成年後脫跨。相關案例請見本站外電摘要及翻譯文章:

     ↩︎

  2. 更多有關這段性取向扭轉治療歷史的介紹,請見本站翻譯文章:

     ↩︎

  3. 台灣的衛福部 107 年 2 月 22 日衛部醫字第 1071660970 號函釋:基於性傾向並非疾病,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 (迴轉) 治療」,爰該行為不應視為治療,也不應歸屬為醫療行為。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 (迴轉) 治療」,應依據實質內容、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強制罪等相關法規處辦。 ↩︎

  4. 關於 gender (社會性別) 如何被誤用並且被擴大解釋為 gender identity (性別認同),請見本站讀者投稿:

     ↩︎

  5. 此處的「跨性別語」原文 trans-speak,引用了小說《一九八四》劇情設定中的「新語」(newspeak) 的造詞格式。在該部反烏托邦小說的故事中,新語刪去了所有負面詞彙,用「不好的」(ungood) 來取代「壞的」(bad),進而達成人民無法批評國家獨裁暴政的效果。 ↩︎

  6. 可參照本站文章:

     ↩︎

  7. 有關德國未成年變性的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8. 此處引用的德國憲法法條為:一、人人於不侵害他人之權利或不牴觸憲政秩序或道德規範 ↩︎

  9. 速發型性別不安的原文為 rapid onset gender dysphoria,簡稱為 ROGD。有關此一現象的介紹,請見本站翻譯文章與外電摘要:

     ↩︎

  10. 有關紐西蘭未成年變性的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1. 有關愛爾蘭未成年變性的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有關愛爾蘭對此進行言論箝制的現況,請見本站翻譯文章:
     ↩︎

  12. 有關澳洲未成年變性的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3. 有關澳洲維多利亞州的此法施行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4. 有關挪威未成年變性的現況,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5. 有關挪威女同滕耶・賈喬 (Tonje Gjevjon),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6. 關於此診所參見本站外電摘要:


    該份報告為英國政府於 2024 年公布的《卡斯報告》(Cass Report),當中指出這些變性的兒童或青少年患者中,不少人是出自內在的恐同情結。該報告指出,根據一份 2016 年英國性別認同發展服務 (GIDS) 的資料 (Holt et al., 2016),12 歲以上的未成年患者中,68% 生理女性是女同,21% 是女雙;42% 生理男性是男同,39% 是男雙。當中也指出 2011 年的「荷蘭方案」研究 (the Dutch Protocol) (de Vries et al., 2011b) 顯示 89% 的未成年患者是同性戀或雙性戀。 ↩︎

  17. 在歐洲各國,未成年女性尋求變性的人數都爆增 1,000% 以上,請見本站外電摘要:

     ↩︎

  18. 對於以「性別認同」為名的全球運動的批判,請見本站翻譯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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