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譯來源
英國蘇格蘭婦女團體「蘇格蘭女人」發起的官司判決一出 (譯註:法院將法條中的「女人」定義為「生理女性」),有關廁所的議題便引發大量戲劇性的爭議。1
跨運遊說團體與大眾倡議行銷公司
已經主張,如果禁止自認女性的生理男性使用女廁便是違反人權,他們更揚言,此舉引發了大量企業的恐懼,因為無法符合法律對營利單位的廁所設置要求。然而事實證明,
那些「企業」多為跨運人士所創辦的組織
,多數並未聘雇員工或擁有實體辦公室。2
當英國法院仍在審理「好法計畫訴平等及人權委員會案」(Good Law Project v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時,倡議團體「生理性別很重要」的執行長瑪雅·福斯特 (Maya Forstater) 出庭作證,並 援引 了英國標準協會 (BSI) 的「英國第 6465 號標準」(BS 6465),該規例針對公共廁所的規定是:
「許多男性與女性 (如廁時) 會尋求個人隱私,許多婦女和兒童使用單一生理性別設施時會感到更安全。」
英國高等法院法官施威夫特 (Mr. Justice Swift) 接手此案後,要求各方就這套「英國標準規範」提交書面的案情摘要,並說明該套標準規範是否包含任何形式的法定可強制執行義務。
英國標準協會 (BSI) 是一家獨立機構,依據皇家特許狀成立於 1901 年。該機構提供顯無爭議、詳細的標準規範,其範圍涵蓋了管道的寬度乃至馬術頭盔的性能。
公共場所的廁所之所以能採用一套令人熟悉且標準化的模板設計,正是英國標準規範中的「(英國第 6465 號標準) 衛生設備設置規例」(Sanitary Installations) 的功勞。
英國標準規範提供各種建議,以協助責任人履行一系列的合法義務,這些義務既涉及建築工程也涵蓋服務的管理與使用。英國境內針對一般工作場所及教育、醫療等不同領域的規範,雖然略有差異,但是在基本要求上仍然保持一致。
您不須具備律師資格或是社會學學位,便能決定一棟建築物中需要多少間哪種類型的廁所,也能決定哪些人可以使用哪些廁所。3
男女設施應該分開設置的要求貫串了各項標準,這項要求也具有悠久的歷史。現行版本公布於 2006 年,但是先前的版本可追溯至 1952 年。
「英國第 6465 號標準」:衛生設備設置規例
「英國第 6465 號標準」明確規定,您必須在任何建築物內設置多少間廁所,以確保其符合法規的要求。該部分針對設施的設計提出了詳細的建議,包括照明亮度、通風程度、門鎖如何運作、門底縫隙多大以及標示牌該說明的內容等等。
該標準提供的規範是男女廁所(隔間上方與下方可以留有間隙,男廁內可能設有小便斗) 以及男女混廁,後者為完全封閉的隔間,可供任一生理性別使用且每次使用僅限一人。
其建議包括:
「所有廁所及衛生設施……應於入口處設置清楚的標示。」
「廁所的隔間與小便斗不應從廁所外側直接看見,亦不得透過鏡子等反射表面間接看見。」
「應單獨評估與計算女性設施與男性設施。」
這些規定明確指出同時設置男廁和女廁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男性與女性的不同需求,包括保障不受異性窺探的隱私。
該標準也建議如廁服務提供者,如何計算所需設置的廁所數量,例如:
「在缺乏更可靠資訊的情況下,應假設集會場所的觀眾比例將是男女各佔 50%,若是劇院及音樂廳,男性將是 40% 而女性是 60%。
「體育場館的廁所配置,應依據常態下的男女觀眾比例進行計算。」
該標準亦參照「標準規範第 8501 號」列出的標準圖形符號與標示,並提供展示公共資訊的符號 (標示) 及其使用的相關資訊與建議。
該標準規定各類場所所需之廁所 (及小便斗) 的設置數量:
符合「英國第 6465 號標準」的建築物應設置男女混廁
該標準規定,除私人住宅外,建築物內應為殘障人士設置如廁設施,其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若建築物內僅設有一間廁所,應採用擴建後的無障礙 (方便輪椅進出) 男女混廁。
b) 凡是員工、顧客及訪客會在建築物內經過的如廁設施,均應設置至少一間無障礙 (方便輪椅進出) 男女混廁。
該標準亦建議較大型的設施,應於男女廁所內設置無障礙如廁設施。此要求也符合建築規範的相關規定。較舊或較小的建築物可能未設置此類設施,但多數的大型場所均應具備。
該標準不建議全面採用男女混廁。「英國第 6465 號標準」的第四部分為公共廁所行為準則,其中載明:
「許多男性與女性 (如廁時) 會尋求個人隱私,許多婦女和兒童使用單一生理性別設施時會感到更安全。」
該標準也建議:
「若情況允許,應優先提供男女分隔的 (如廁) 設施,而非男女混用的 (如廁) 設施。」
誰是廁所的主管機關?
廁所以及建築法規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當局 (持有營業登記證的場所、多數辦公室、零售及輕工業工作場所) 或職業安全衛生署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政府大樓、建築工地、鑽油平台、農場及工廠)。此外,衛生設施亦受該領域的特定規章所約束,例如教育機構與醫療設施。4
衛生設施的設計旨在保障使用者的尊嚴與隱私。例如 英國照護品質委員會 (Care Quality Commission) 便指出:
「這些服務的使用者不應與異性共享睡眠空間、應能使用分隔的浴廁設施,而不須穿越異性區域即可抵達自身 (生理性別所屬) 的設施。在合適的場合如精神健康單位,女性應能使用女性專屬的日間活動空間。」
地方當局負責核發許可證給銷售酒水或提供受管制娛樂活動的場所,例如劇院、電影院、音樂及體育場館。根據英國 《2003 年授權法》(Licensing Act 2003),地方當局執行此項職責時,旨在預防犯罪、維持秩序、避免公害、促進公共安全及保護兒童免受傷害。許可證的申請人通常必須繳交包含廁所詳細規劃的平面設計圖。
根據英國 《1976 年地方政府 (雜項條款) 法》(Local Government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1976),地方當局亦有權向相關營業單位 (例如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場所) 發出通知,要求其提供「指定種類及數量的特定衛生設備」。地方當局通常依據英國標準規範來制定政策,以釐清所需設置的設施數量。
上述的一切事物的規定都很直接了當。正因如此,跨運遊說團體宣稱企業因為成本和執行難度的考量、害怕自己無法遵守「蘇格蘭女人」團體發起的官司判決,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5
如果任何機構會在廁所的方面很難遵守英國《平等法》(Equality Act),那會是尚未符合「英國第 6465 號標準」的單位 (例如試圖將所有設施改為男女混用,卻未顧及女性需求),以及終將對跨運遊說團體食言的機構──而那些跨運遊說團體絕對沒有期待,機構的員工或顧客如果不願使用生理性別設施,會轉而使用男女混用設施。
其餘守法機構請保持冷靜、繼續前進 (keep calm and carry on)!
此處的判決指的是英國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4 月裁定,只有生理女性 (biological women) 而非跨性別女性 (trans women) 符合英國《平等法》(Equality Act) 對「女性 (woman)」的定義。同時,該裁決也表示,男跨女與女跨男不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因為《平等法》仍保障其免受歧視或騷擾。相關新聞請見:
↩︎2025 年 4 月,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HRC) 根據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提出一份臨時的新版官方指引。該指引當中明確規定,面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不應允許「跨性別女性」(即生理男性) 使用女廁等女性設施,也不應允許「跨性別男性」(即生理女性) 使用男性設施。更多細節請見:
↩︎2025 年 04 月 26 日 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依最高法院裁決發布新指南,雇主需保障單性別空間
有關性別認同意識形態對各國廁所政策造成的衝擊,請見:
2025 年 07 月 18 日 巴西女清潔工和男行政主任因拒絕男跨女使用大學女廁遭控恐跨,面臨最高五年刑期
2025 年 11 月 08 日 美國喬治亞州資深男警要求男跨女離開圖書館女廁反遭解雇,女縣長重申跨性別權益
↩︎2023 年 07 月 11 日 日本經產省男跨女使用女廁案 最高法院宣判違法
有關台灣女廁危險事件以及公私單位積極推行性別友善廁所的現況,請見:
2024 年 03 月 01 日 「台灣同志職場友善指標認證」鼓勵DEI企業供男女員工混用廁所、更衣間及哺乳室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伴侶盟:協助男跨女向總公司爭取使用女廁成功 是保障「就業權益」
2024 年 08 月 19 日 環境部撒 2.8 億建性別友善廁所,聲稱「讓外表看起來像男生的生理女性多一個選擇」
依場所分類的性犯罪統計數據 (含女廁和性別友善廁所):2024 年 04 月 17 日 男跨女連續偷窺犯潛入台南台積電女廁遭逮 辯稱「想變性、了解私密處」
↩︎有關各國女廁政策的抗議以及勝訴案例,請見:
2026 年 02 月 25 日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保護純女空間合法,男跨女不應以害怕遭人評判為由而使用女廁
2024 年 05 月 01 日 荷蘭:因穆斯林女學生抗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學將性別友善廁所數量砍半、當中一半改建女廁
↩︎2026 年 03 月 13 日 美國:科州學區因准許生理男性進女子體育及女性私密空間 遭判違反《教育法修正案第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