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來源
The Equality Act 2010: A woman’s right to single-sex spaces and services
日期 / 2018 年 1 月 4 日
作者 / Fair Play Women
譯者 / K
本文原始刊載於 Plurk
FairplayForWomen 是女性倡議團體,發言人是一位女性博士。她們是因應反對跨性別免術換證法律影響女人及女孩權利,在 2017 成立的團體,偏向研究型。
這一篇文章主旨在與介紹英國《平等法 Equality Act 2010》中,關於女性的專屬空間、服務、運動政黨保障名額等等權利的概述。
筆者並說明在何種情況,可以依法排除男跨女的法律條文。
【0】引言
《2010 年平等法案》在法律上保護英國人免受歧視,跨性別活動人士經常利用該法案聲稱,跨性別認同的男性 (trans-identifying males) 必須始終被視為女性,或被允許進入專屬於女性的空間。當女性抱怨時,它也經常被公司用作理由。他們說他們的手被綁住了,排斥跨性別者是非法的。他們完全錯了。他們要麼可恥地無視法律,要麼故意決定不使用他們可用的法律選擇。
本條將列出法律中旨在保護婦女單一性別規定的豁免。《2010 年平等法 Equality Act 2010》可在線上查閱,任何人都可以閱讀,並附有官方解釋性說明。
平等和人權委員會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以下簡稱 EHRC) 也公佈了官方指南。EHRC 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督和執行《平等法》。它的一些指導意見是以法定條例 (statutory code) 的形式提供的。該條例已獲得議會批准,旨在協助法院和法庭解釋法律,並幫助律師、顧問、工會代表、人力資源部門和其他需要適用法律的人。
一些指導原則(guidance)是以不屬法定技術性指導 (non-statutory technical guidance) 的形式進行的。雖然技術指導不是法定的業務守則,但它可以用作法律訴訟中的證據。法院表示,一個不遵守此類非法定指導,且受平等義務約束的機構,將需要證明它為什麼沒有這樣做。然而,這種指導原則本身,並沒有對法規中的規定作進一步拓展的責任。
【1】什麼是平等法?
《2010年平等法》是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保護特定群體免受不利或不公平待遇的主要法律。根據 1998 年《北愛爾蘭法》,平等機會和歧視是「重要的移轉項目」。因此,除少數例外情況外,該法案不屬於北愛爾蘭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有九種「受保護的特徵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和三種形式的「禁止行為 (prohibited conduct)」。
受保護的特徵意味著某人有權根據特定特徵(例如其性別 sex)獲得法律保護。該法案的不同部分涵蓋五個特定領域或活動,反歧視法 (Anti-discrimination) 不包括任何您正在做或準備計劃做的事情。反歧視法不包含私人性質的活動。
9 種受保護的特徵 | 3 種禁止行為 | 5 個特定領域 |
---|---|---|
年齡 | 歧視 Discrimination | 服務和公共職能 |
殘疾 (Disability) | 騷擾 Harassment | 房屋 |
性別重置 (Gender reassignment)1 | 受傷害 Victimisation | 工作 |
婚姻和民事伴侶關係 | 教育 | |
懷孕和生育 | 協會 | |
比賽 | ||
宗教和信仰 | ||
性 (Sex) | ||
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 |
【2】平等法如何界定受保護的性別特徵和性別重置?
How does equality law define the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 of sex and gender reassignment?
【2.1】性別(sex)的受保護特徵
- 54.
- 本節是一項新規定,解釋該法案中提到的具有受保護性別特徵(the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 of sex)的人,是指男性或女性,男性與其他男性共享這一特徵,而女性與其他女性共享這一特徵。
EHRC 法典 (statutory code) 中規定 :
- 2.55
- 性別 Sex 是受保護的特徵,指任何年齡的男性或女性 (male or a female of any age)。就一群人而言,它指的是男子/或男孩,或婦女/女孩。
- 2.56
- 為顯示性別歧視的目的,比較者將是異性 (opposite sex)。「性別 Sex」不包括性別重置或性取向( gender reassignment or sexual orientation)。
這裡用普遍接受的「男人和女人」這個詞清楚地描述了性。與男性相比,女性不得因其生理性別 biological sex 而受到歧視。如果跨性別者沒有性別識別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那麼他們的法定性別 (legal sex) 仍然與他們的生理或出生性別相同。
【2.2】性別重置的受保護特徵
The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 of gender reassignment
- 41.
- 本節將性別重置的受保護特徵定議為該法目的,即「一個人提出、開始或完成了改變其性別的過程 (proposed, started or completed a process to change his or her sex)」。變性人 (transsexual person) 具有性別重置的受保護特徵。
- 42.
- 該部分還解釋,提及具有或共享性別重置共同特徵的人是指所有的變性人。一個女人性別過渡(transition)到一個男人和一個男人性別過渡到一個女人,都有性別重置的特徵,一個剛剛開始改變他或她的性別的過程的人和一個已經完成了這過程的人也是如此。
- 43.
- 本節取代了《1975年性別歧視法》中的類似規定,但改變了定義,不再要求一個人接受醫療監督才能加入範疇。
- 2.21
- 這一寬泛的非醫學 (non-medical) 定義對性別多元 (gender variant children) 兒童特別重要:雖然有些兒童在上學時確實重新制定了性別,但也有一些兒童太小無法作出決定。然而,他們可能已經開始了改變性別認同的個人式過程,並正在遠離他們的出生性別。這種個人過程的表現形式,例如衣著模式,表明一個過程已經開始,他們將受到法案保護。
- 2.22
- 該法規定,一個人至少應提議進行性別重置。它並不要求這個提議是不可撤銷的。開始性別重置但後來決定停止的人,仍然具有受保護的性別重置特徵。
- 2.26
- 性別承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s):2004年《性別承認法》規定,如果一個人持有性別承認證書,則必須根據其獲得的性別對待他們。
- 3.20
- 提供學校設施的方式可能導致歧視。例如:一所學校未能為變性學生提供適當的更衣室,並堅持要求該學生使用男生更衣室,即使她現在以女生的身份生活。這可能是間接的性別重置歧視,除非它能夠客觀地證明是合理的。一個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允許學生使用私人更衣室,如員工更衣室或其他合適的空間。
- 3.35
- 一名以前的女學生開始以男孩的身份生活,並採用了男性名字。學校是否必須使用這個名字,並將學生稱為男孩?僅僅因為學生改變了社會性別,而不使用學生選擇的名字將是直接的性別重置歧視。不把這個學生稱為男孩也會導致直接的性別重置的歧視。
性別重置的定義非常廣泛,一旦某人提議接受改變性別的過程,就會涵蓋他們。這個「過程 process」是個人化的,沒有明確定義,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身體的變化。
受性別重置保護或被稱為變性者的人,不需要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或性別識別證書。
性別重置所涵蓋的所有人(包含兒童)統稱變性人(transsexual people)。
這個定義還涵蓋了社會變性(socially trnsition)兒童。
在該法案的脈絡中,使用了「變性人 transsexual」一詞,而大多數人現在會使用「跨性別者 transgender」一詞。
即使孩子太小,不知道性別重置意味著什麼,他們仍然會被涵蓋在內,因為他們已經開始了他們的「個人過程」。
ECHR 學校的指導意見表示,對自我認同為是跨性別者的學生,進行性別錯稱(mis-gendering)和,或堅持他們根據出生性別使用單一性別空間,將是歧視性的(discriminatory)。
然而有趣的是,它並沒有說明必須允許他們進入異性的單一性別空間。只需為他們提供另一個替代空間就足夠了。
【3】基於性別和性別重置的歧視何時合法?
When is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 and gender reassignment lawful?
《2010年平等法》中規定了六個主要領域,承認女性專屬空間、服務、角色和活動的需求,並使排除男性(包括跨性別身份的男性 trans-identifying males)成為合法。
在所有情況下,使用豁免必須是實現合法目的的適當手段。沒有一籃子規則,因為必須根據每種情況本身考慮,並且必須適當考慮因為引用豁免而受影響的所有群體。必須始終選擇歧視性最小的選項。
以下 6 個領域:
- 【受性別影響的活動 Gender-affected activities】 條文連結
- 【職業要求 Occupational requirements】 條文連結
- 【公共住宿 Communal accommodation】 條文連結
- 【單一性別服務 Single-sex services】 條文連結
- 【單一特徵協會 Single-characteristic associations】適用協會 條文連結
- 【僅限女性的候選名單 Women-only shortlists】適用政黨 條文連結
【3.1】受性別影響的活動
- 614.
- 本節允許繼續為男性和女性舉行單獨(separate)的體育比賽,其中體力,耐力或體格是決定成敗的主要因素,並且其中一種性別與另一種性別相比通常處於劣勢。
- 如果這是維護公平或安全競爭所必需的,則限制變性人參加此類比賽是合法的,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受性別影響的活動是一種運動、遊戲(game)或其他具有競爭性質的活動。在活動中或賽事中的參賽者中,一種性別的普通人的體力、耐力或體格,會讓他們與另一性別的普通人中相比,在競賽中處於劣勢。
跨性別者(transgender)可以合法地被排除在基於性別的活動之外,這一事實意味著他們的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是必須考慮的關鍵因素,而不是他們的性別認同或通過性別承認證書 (GRC) 獲得的合法性別"。
【3.2】職業要求
Occupational requirements
- EA2010 解釋說明 :
- 787.
- 本段為與工作有關的非法直接歧視 (unlawful direct discrimination) 提供了一般例外。 例外情況適用於具有特定性別、種族、殘疾、宗教或信仰、性取向或年齡——或者不是變性人、已婚或民事伴侶——是工作上的必須要求。
- 該要求必須對職位至關重要,而不僅僅是幾個重要因素之一。它也不能是一個騙局或藉口。此外,使用該要求必須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以實現合法的目標。
例如: |
---|
出自於隱私或體面的考慮,公共更衣室或洗手間服務員能要去與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具有相同的性別 (sex)。 |
如果由男子提供服務,失業的穆斯林婦女可能不會利用拓展工作者的服務來幫助她們找到工作。 |
與強姦受害者一起工作的顧問可能必須是女性而不是變性人 (transsexual person),即使她有性別承認證書 (GRC),以避免給他們帶來進一步的痛苦。 |
EHRC 就業法典規定 (EHRC statutory code for Employment) :
- 13.8
- 如何使用職業要求例外的示範,包括一些出於隱私和體面原因提供個人服務,或某些工作需要特定性別的人。例如,男女通用健身房可以依職業要求僱傭與消費者同性別(sex)的更衣室服務員。同樣,合法只向婦女提供服務的婦女庇護所,可以要求其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女性。
諸如隱私和體面、文化、心理或宗教敏感性以及提供個人服務等概念,被明確承認是婦女可能不想要一名生理男性工作人員的原因。
公司被允許選擇僱傭一名生理女性擔任該職務來滿足這些需求。重要的是,明確指出,擁有女性性別認同和/或獲得新的女性法律地位 (having a female gender identity and/or acquiring a new legal status as female) 並不使生理男性 (biological male) 有資格獲得女性專用職位。"
【3.3】公共住宿
Communal accommodation
- 997.
- 本款規定了一般禁止性別和性別重置歧視的例外情況。它允許公共住宿限制僅一種性別 (one sex only),只要對男性和女性的住所都盡可能公平地管理。它列出了在將公共住宿限制為僅一種性別時必須考慮的因素,並規定對變性人的歧視性待遇 (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transsexual people) 必須是客觀合理。
- 998.
- 公共住宿被定義為居住類宿舍(residential accommodation),其中包括共享住宿(shared sleeping accommodation),出於隱私原因,只能由單一性別的成員使用。
範例包括: |
---|
旅舍僅接受男性客人入住。拒絕接受女性客人並不違法,因為它大多數客房都是共用的,且只有一個公共浴室。 |
隱私的概念,再次被承認為男性和女性期望得到單獨的便利的原因,在公共睡眠和/或衛生安排上。對隱私的需求顯然是基於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別不同。變性人可以被列入這一豁免的事實,是承認他們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或新獲得的法定性別地位不同 (their biological sex is not the same as gender identity or a newly acquired legal sex status)。
【3.4】單一性別或性別區隔服務
Single or separate sex services
- 739.
- 本段包含性別重置歧視一般禁止的例外情況,關於提供單獨和單一性別服務 (provision of separate- and single-sex services) 方面。提供者的這種處理必須有是客觀合理的。
範例包括: |
---|
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受害者 (victims of sexual assault) 提供的集體諮商。組織召集人不允許變性人參加,因為他們判斷,如果男跨女的變性人 (male-to-female transsexual person) 也在那裡,參加小組會議的客戶不太可能參加。這是合法的。 |
很明顯,在決定他是否應該使用僅限女性的空間或服務時,可以考慮跨性別認同男性的生理性別 (biological sex of a trans-identifying male)。它必須具有客觀合理的,這意味著必須適當考慮,以確定對受影響的婦女和變性人總體歧視性最小的結果。
合法的單一性別和區分性別服務摘要 Summary of lawful single and separate sex services for men and women
:
(摘譯)
在下列情況下,區分性別服務是合法的:
綜合服務不會那麼有效
慈善機構設立區分性別宿舍,給無家可歸男人或女人並不違法,宿舍為男人女人提供相同水平服務,但男女皆宜宿舍並沒有那麼有效。只有該性別(sex)的人需要它
ex.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僅向婦女提供、產後鍛煉課程只向婦女提供,因為只有女性需要。他們的使用者需要特殊護理,監督或關注,由醫院提供(或類似機構)
ex. 醫院提供男女分開的病房。醫院和療養院的單一性別病房以及精神衛生設施中的單一性別設施。它們可能被不止一個人使用,一個女人可能會反對一個男人在場(反之亦然)
ex. 百貨公司提供獨立的男性和女性更衣室。男女區分的更衣室,或任何涉及私密個人健康或衛生的服務。它可能涉及使用者與他人之間的身體接觸,如果使用者是異性 (opposite sex),則其他人可能會合理地反對
ex. 在她的客戶的家中經營業務的女性按摩師,僅向女性客戶提供服務,因為她會在那種環境中按摩男人會感到不舒服。
ex. 涉及高度身體接觸的體育課程,如柔道或自衛課程。
在某些情況下,涉及隱私、身體接觸和親密護理的例子,被清楚承認是女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希望生物理男性出現的原因。
然而,與一般男性 (non-transgender male) 相比,排除女性專用空間或服務可能對具有跨性別認同的男性 (transgender-identifying male) 產生更大的不利影響。
因此,需要證明對使用服務或空間的女性的不利影響相應更高,以證明排除具有跨性別認同的男性(trans-identified males)而不僅僅是非跨性別男性(non-transgender males)是合理的。
- 13.57
- 如果服務提供者為女性和男性提供單一性別或性別獨立的服務,或以不同方式向女性和男性提供的服務時,他們應該根據變性人的性別角色(gender role)來對待他們。
- 但是,該法確實允許服務提供者提供不同的服務,或將「提議進行、正在或已經完成性別重置的人排除在服務之外。
- 只有當「排除」是實現合法目的,符合比例原則的手段時,它才是合法的。
範例: |
---|
服裝店設有單獨的更衣室區(areas),供男性和女性顧客在隔間內試穿服裝。該商店的結論是,將變性人女性排除在女性更衣室之外是不適當或沒有必要的,因為通過提供單獨的隔間(cubicles)可以確保所有使用者的隱私和體面。 |
- 13.58
- 目的是確保變性人得到最符合其需要的待遇。服務提供者需要意識到,變性人可能需要獲得與其出生性別有關的服務,否則這些服務僅提供給該性別的人。例如,變性人男性可能需要獲得乳房篩查或婦科服務。為了保護所有使用者的隱私,建議服務提供者應與任何變性人用戶討論使他們能夠訪問服務的最佳方式。
- 13.59
- 服務提供者應意識到,如果變性人在視覺上和出於所有實際目的 (visually and 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 indistinguishable) 與該性別的一般人無法區分,則通常應根據其獲得的性別對待他們,除非有很強烈的反對理由。
- 13.60
- 禁止歧視的任何例外情況,都必須盡可能嚴格地執行,拒絕向變性人提供服只應在特殊情況下發生。服務提供商可制定向變性人客戶提供服務的政策,但應根據具體情況應用,以確保排除變性人與個人情況相稱。
- 服務提供商需要平衡變性人對服務的需求及如果他們被拒絕服務對他們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服務客戶的需求及變性人獲得服務可能影響他們的損失。
- 為此通常需要與使用者討論(對變性使用者保密)在每種情況下都應注意避免基於無知或偏見的決定。服務商需證明沒有其他歧視性較小的方式來實現目標。
該法典指出,在決定是否允許女性進入僅限女性的空間或服務時,默認立場應該是優先考慮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而不是他們的生理性別 (a person’s gender identity over their biological sex)。有趣的是,跨性別者外表"pass"的程度也應該被考慮在內。
這大概是因為如果女性沒有意識到生理上男性的存在,將會限制對這些女性的不良心理影響。
然而,這並沒有承認當有生理男性在場時,女性的身體風險(physical risk)會增加,而當女性不知道他們的存在時,這種風險會進一步增加。該指南還建議,任何關於將跨性別者排除在外的政策都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以便將個人情況考慮在內。這顯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可行的。
【3.5】單一特徵協會
Single-characteristic associations
- 345.
- …將協會定義為擁有 25 名或更多成員的團體,其成員資格受規則控管,並涉及個人標準的真正選擇過程
- 329.
- …協會歧視、騷擾或傷害現有或潛在成員或同事是非法的。這意味著協會不能因為受保護的特徵而拒絕潛在成員的會員資格或以不太有利的條件授予會員資格。但是,它並不能阻止協會將其成員資格限制為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
根據平等法,僅限婦女的協會和俱樂部是合法的,可以限制只有同性的人才能成為會員。這意味著,自認為是女性但在法律上是男性的生理男性將沒有資格獲得會員資格。目前尚不清楚法律地位為女性(已獲得GRC)的跨性別男性是否與生理女性具有受保護的性別特徵。
【3.6】僅限婦女的候選人名單(政黨的特別規定)
Women-only shortlists
- 335.
- 本節允許已註冊的政黨就選舉候選人的遴選作出安排,以解決具有特別受保護特徵的人在民選機構中的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 336.
- 這些安排可包括選舉候選人的單一性別候選名單,但不包括限於具有其他受保護特徵的人的候選名單。除單一性別的入圍名單外,根據本節作出的安排必須是減少代表性不足的適當手段。
- 337.
- 這一規定適用於在議會、地方政府、歐洲議會、蘇格蘭議會和威爾斯國民議會選舉中選擇候選人。
範例: |
---|
一個政黨可以有一個僅限婦女參加的潛在候選人名單,以代表議會中的特定選區,條件是婦女在該黨的議員中人數代表性不足。 |
一個政黨不能只將黑人或亞裔候選人列入地方政府補選的候選名單。但是,如果一個政黨的當選議員中亞裔的代表人數不足,則該政黨可以選擇在補選候選名單上為亞洲候選人保留特定數量的席位。 |
《平等法》明確規定,各政黨可以使用所有婦女候選名單來解決代表性不足的問題。這是基於婦女具有共同的受保護性別特徵。
沒有 GRC,自我認同為女人的跨性別認同男性(trans-identifying male)在法律上仍然是男性,因此不與女性共享同樣的受保護特徵。目前尚不清楚通過GRC獲得女性的合法身份是否使她們有資格被納入。
該法案還描述了如何通過積極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來解決其他代表性不足的群體(例如具有性別重置受保護特徵的跨性別者),但這只能透過在候選名單上保留席次來解決。
….有人可能會爭辯說,允許跨性別男跨女(沒有 GRC)進入所有女性候選名單意味著它不再限制選擇具有共同性別特徵 (characteristic of sex) 的人。因此,這可能會歧視一般男性,除非他們也被允許被選中。
筆者對公部門的建議
EHRC 已經發佈了關於 PSED 的技術指南,以下總結主要考慮因素:
必須評估對所有受影響群體的任何不利影響
這項義務意味著,在通過政策之前,決定對具有不同受保護特徵的人的潛在影響始終被考慮在內並降至最低。如果在平等方面有一個以上的群體需要考慮,那麼所有受影響的群體都應得到應有的考慮。這是一項強制性的相關考慮,將涉及適當考慮採取步驟收集相關信息的必要性。決策必須以證據為基礎
適當理解和分析充分和準確的平等證據是有效遵守一般義務的根源。沒有它,一個負有義務的機構就不可能(或證明它已經)適當顧及其目標。利益相關者必須參與進來,以獲得影響的證據
從參與中獲得的信息和見解將有助於一個機構瞭解其政策和做法的實際或潛在影響。有義務獲取它沒有的證據
有關機構說它不能履行義務,因為它沒有關於有關問題的證據,這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一個機構沒有足夠的證據來適當考慮這一點,它將需要通過收集新的數據來源本身來獲得這一點,如果它有時間並且這樣做是相稱的。它還可能通過與具有某些受保護特徵的人接觸或使用外部資訊來源來獲取證據。應保留決策過程的紀錄
行使公職人員最好保持準確的記錄,表明他們實際上已經考慮過平等義務並思考過有關問題。適當的記錄保存鼓勵透明度,並將約束履行相關職能的人認真履行職責。如果不保存記錄,公共當局可能更難說服法院它已經履行了這一職責。公共機構可以發佈評估報告,以幫助促進良好關係
在決定保留哪些記錄和公佈哪些資訊時,負有義務的機構還應考慮公佈資訊是否有助於實現義務的目的。例如,它需要考慮公佈關於如何做出決定的資訊是否有助於消除神話,並有助於按照第三個平等目標的要求促進良好的關係。
公共部門平等義務意味著公共機構必須評估政策或決定對所有可能受影響的群體的影響。這種評估必須以證據為基礎並記錄在案,以便證明它符合其平等義務。如果沒有證據,必須採取措施獲取證據。在某些情況下,公共機構可能會選擇公佈其影響評估,或者可能被說服這樣做以促進良好的關係。
這些法律義務意味著,對婦女的影響必須始終被考慮,不能被跨性別者的權利所忽視或壓倒。影響評估必須是公平、平衡和全面的,我們必須讓我們的公共機構承擔責任。
我現在該怎麼辦?
- 教育婦女
- 使她們瞭解自己的權利。分享這篇文章,並與您的朋友和同事交談,以便他們知道一些僅限女性的空間和服務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 當有人說將跨性別女性排除在僅限女性的空間或服務之外是非法的時,不要讓它不受挑戰。給他們一份下面的摘要指南的副本。
- 保護婦女已經擁有的法律規定
- 在關於性別改革的研商中發出你的聲音。英國政府表示,他們不打算取消這些法律保護,因此請確保他們堅持這一點。蘇格蘭的辯論正在進行中,蘇格蘭政府尚未承諾保護單一性別豁免。蘇格蘭和非蘇格蘭婦女必須反對任何重新定義、移除或削弱她們的企圖。
- 拒絕擬議的《性別承認法》改革
- 該法將允許任何男子僅通過自我聲明(self ID)將其合法性別改為女性。獲得性別承認證書後,很可能在法律上被解釋成這意味著生理男性可以與生理女性共享同樣的受保護的性別特徵。
- 如果不受管制地進入女性性別類別合法化,這將破壞整個概念,即在平等法下「受保護的性別特徵」意味著什麼?如果生理性別成為一個毫無意義的概念,女性成員如何受到監控和法律保護?
決不能允許這種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發生。
性別重置 gender reassignment 解釋
(1) 如果一個人打算經歷、正在經歷或已經經歷一個過程(或一個過程的一部分),以便通過改變性別的生理或其他屬性來重新註冊該他的性別 (reassigning the person’s sex),則該人具有受保護的性別重置特徵。
(2) 對變性人 transsexual person 的提及是指具有性別重置的受保護特徵的人。
(3) 關於性別重新分配的受保護特徵——
(一)對具有特定受保護特徵的人的引用是指對變性人 transsexual person 的提及;
(二)指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是指變性人 transsexual p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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