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始刊載於 性別不是你說了算
我們來不及保護這些受到傷害的女性,但是不是可以,為她們多想一點點?
在現代社會中,如何拿捏人與人之間的分際向來是個難題,但有件事總歸是所有人都同意的——「不」,所代表的是「拒絕」。小至願不願意借出一枝筆,大至願不願意交往,當對方明確地答了「不,我不願意」之後,就是停止的訊號。
而台灣社會向來……該怎麼說呢,相當友善?或許,有點太友善了。
一般來說,若是在一個人的能力範圍之內,願意伸出援手的人通常都還不少,尤其是舉手之勞的小事。小至借筆,大至借錢,總有人溫柔良善,救人於水火之中。那麼,如果有敬重的長輩要求:「你的表弟需要個住處,你就收留他一下吧!」
若你知道那位表弟人不壞,但實在不熟,你會願意嗎?會不會有那麼一點不願意呢?這種時候說「不」,是可以的嗎?因為「大概不是壞人」,就代表我必須滿足他的一切需求,即使這會讓我無法安心生活?
是誰敲響女性空間之門?
會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是因為在國外實施多年後(以及在國內、中央行政機關中已經開始默默推進的)引起陣陣風波的「跨性別運動」,更精確而言,是「免術換證」與「Self-ID」。
論及跨性別,我們台灣人會想到的,或許是少有人不認識的女主持人利菁、漂亮的女模特劉薰愛,又或者是掀起熱議的電影《丹麥女孩》。這些人都是生為男兒身,卻毅然決然成為女性的「跨性別女性」——不,這個時候請讓我稱呼她們為「女性」,以示敬意。
但是,所謂的「跨性別」並不僅限於這些擺脫了身體桎梏(也就是動了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們。還有些人——這裡我會稱這些人為「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者」,這些人希望跳過性別重置這個步驟,直接轉換身分證上的性別。
這些「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者」,讓我對「性別」感到相當的困惑。一個人的性別當然不該只由是否擁有某個器官來定義,可是若不是與染色體相關的成套性狀表現,以及隨生理差異而來的各種相異經驗、需求,又怎麼會有「性別」呢?我們總是鼓勵一個人可以有無限寬廣的特質,擁抱潛藏各種可能的自己,未來不該被「性別」框限。然而這能夠直接跳到「性別能夠完全不顧生理條件」嗎?我們應該要用「客觀的生理條件」以外的資訊,來改變身分證嗎?或者反過來說,一位僅止於更換了證件性別欄的人,真能就此被當作另一個性別看待嗎?那些他希望逃離的、屬於原生性別的性別角色規範,會就這樣消失嗎?
為什麼女人總是要「被」答應當好人?
之所以提出「借住」的類比,是因為身分證性別的改變,必然牽扯到使用哪一個空間的問題。無論是在學校登記宿舍,或是承租性別限定的租屋,不都需要「身分證上的性別」作為證明嗎?因此,身分證上的性別,與性別限定的空間問題,是息息相關的。而女性限定空間,對於女性能安心在公領域活動、在私領域放鬆休憩,更是緊密相連。
若是「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者」得以不動性別重置手術,依著某種我也不清楚的標準,即可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那這些「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者」就可以直接進入另一個生理性別的空間,或者進一步地,揮舞著自己的法律上性別身分,配合主流倡議團體擅長的訴訟社運,逐個攻陷不願讓他們使用女性空間的單位。
對此,我自己做了功課,歐洲各國、美國各州標準不一,而台灣的主要倡議團體雖然表面上提出了「保留兩份精神科醫師診斷」的鑑別方式,但實際上又在內部公開說明會中表示,藉釋憲達成「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條件,非常簡單的自由換證」才是他們的理想目標、法國「經過法院審核即可,免精神證明」的方式仍是「不進步」,主要的推動者如此疏忽可能的負面效應,未來的台灣女性公共空間,還能讓女人安心使用嗎?
他們總是說,「跨性別者都是客氣的好人,一定會自律使用女性空間,不會造成女性困擾,那些為了私慾引起衝突的人,必然都是搭跨性別便車的有心男性」,然而,像是洛杉磯韓國城的「Wi SPA」,就曾發生過以女性身分證進入女性 SPA 場所,坦蕩蕩地袒露身體,而在場其他女性客人驚惶卻無能為力,甚至旁人還能指責她們心胸狹隘的事件。
在台灣,新北市「南屏公共浴室」也曾有男性裸露身體闖入,在女性客人指出其男性身分並出聲制止後,回答:「不要說我是男生!」後匆匆離去。若是台灣通過了「免術換證」之後,這樣情形恐怕就不能以將人趕走作為結尾,而是如洛杉磯一般,女性們將束手無策,僅能讓這些有著男性生殖器的「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待在女性空間中。
那些被迫成為男女共用的空間
「嘿!你這樣是歧視!」或許有人上面讀著讀著就生氣起來,我怎麼可以如此不包容不友善,跨性別女性本來就是女性,怎麼可以這麼保守地將「拒絕動手術、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跨性別女性」當成男性呢!
進步又高舉人權大旗的歐美國家,當然是有一套尊重包容友善的制度,即使是「拒絕動手術、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跨性別女性」,也被國家尊重包容友善地視為女性看待。
例如加拿大的多倫多,身為性侵害受害者的婦人,被女性收容中心安排與一位「拒絕動手術、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跨性別女性」同寢,即使她成天被迫聽這位室友談論女人有多性感,要投訴這是個「男人」,卻涉嫌觸犯反歧視法(臺灣最主要的倡議團體也計畫推動此類法案)。
又例如溫哥華歷史最古老的性侵危機處理中心,長年救濟並庇護婦女,也因為他們堅持「僅服務生理女性」,就被剝奪來自市政府的補助資金。
在澳洲,有個僅限女性使用的女同志交友軟體 Giggle,以 AI 人臉辨識技術來篩選女性使用者,而「認為自己是女性的男性」,自然就無法在 Giggle 註冊,這下可不得了,民營的商業行為竟遭到澳洲人權委員會調查,要求 Giggle 讓「認為自己是女性的男性」加入,還要求創辦人接受性別教育。
最後,我們也可以把目光放回台灣,2017 年,一位「拒絕動手術、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跨性別女性」拒絕校方設立於女宿大廳旁的性別友善宿舍,向校方提告,後在住宿一事上敗訴。又在 2019 年,一名楊姓「拒絕動手術、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跨性別女性」因願意錄取他的公司,告知他公司女性同事不願意共用廁所,需要他配合在廁所內無其他女性時使用,而將公司告上法庭,公司遭罰 30 萬。
在台灣的這些「拒絕動手術的跨性別者」們,應該無視「客觀上的生理條件」與「客觀上的兩性安全處境的不平等」挾律令之威進入女性空間嗎?
為什麼會有人想要說「不」?
會犯罪、會傷害他人的是絕對的少數,我相信我們都會同意身邊大多數的男性都是好人,不願意也不會去傷害女性。但群體中總有老鼠屎,饒是治安良好的台灣,也年年都有性犯罪,在 2021 年,性侵害通報案中的女性受害者就高達 6,406 件,平均每天 17.55 件,遑論黑數。
我們都同意,大多數人都是好人,犯罪者是絕對的少數,可是這並不表示女性的防範是沒有意義的。受害者或許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更多一些。我們來不及保護這些受到傷害的女性,但是不是可以,為她們多想一點點?像是前文所提的加拿大庇護中心,是不是可以多一點點溫柔,讓受害的女性與尚未動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分開收容?
而女子學生宿舍亦同,總有些女孩子特別害怕男性,或許她們受過傷害,我們能不能讓這些孩子擁有能夠稍稍放下恐懼的地方呢?男跨女跨性別者的安全感,真的有必要依靠法律強迫女性與其共處才能實現嗎?
我並不想質疑所有尚未動手術的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我理解有些人是真的厭惡自己原生的身體,卻困於經濟狀況,無法馬上進行需要的手術和藥物療程,但希望雙方都能留給彼此一些緩衝的餘地。
我們該接住跨性別,但是,誰來接住害怕的女孩呢?
希望社會可以更加友善包容,可以溫柔對待不同性別氣質的孩子,可以接納不同的性別認同。我希望跨性別者在社會中能不再被壓迫,我希望跨性別者能被當成希望成為的性別。
我希望性別重置手術能有低利貸款,我希望荷爾蒙藥也能納入健保,我希望跨性別者能得到穩定且專業的輔導諮商資源,我希望能有友善且專業的團體輔導跨性別者就業與協助其生涯規劃。
但是我也希望,那些害怕的女孩子們,可以保有一小塊喘氣的空間,可以保有說「不」的權利,無論是廁所、更衣室、宿舍、庇護空間、溫泉,或任何現行以性別分類的地方,能保有「女性空間」、「安心空間」、「保護空間」,或任何名目都好,我請求社會大眾,能保留給寧可退縮至此的女孩子們,一方喘息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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