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院判決通過第一例自我宣稱「女跨男」

台灣法院判決通過第一例自我宣稱「女跨男」
圖片來源: 4W

翻譯來源

Court Approves First "Female to Male" Self-ID in Taiwan4W

日期 / 2024 年 5 月 31 日

作者 / Jaclynn Joyce,她是一名出生在夏威夷、現居台灣的博士生與大學講師

譯者 / 推特迷因

這是台灣第二例自我宣稱的法定性別變更判決,也是台灣首例自我宣稱「女跨男」判決。

昨天 (5 月 30 日) 上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一名生理女性原告對戶政事務所提告,她要求其將法定性別更改為「(生理) 男性」卻遭到拒絕,如今判決認定她有權變更法定性別。1 該法院的這項決定允許她更新戶政資料上的性別,卻不須提供任何醫療診斷或手術證明。根據台灣現行法令,欲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的申請者,須提供兩位精神科醫師以及合格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診斷證明與完成變性手術的證明。

這是台灣第二例自我宣稱的法定性別變更判決 2 ,也是台灣首例自我宣稱 (self-ID)「女跨男」判決。

該名生理女性現居台北,她在 2 年前申請將法定性別從女性更改為男性。但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以她沒有接受變性手術為由、拒絕了她的申請。隨後她提起行政訴訟,並成為台灣首例無接受手術、但尋求變更法定性別的女跨男。今天 (5 月 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了對她有利的判決,並要求該戶政事務所將她的戶籍和身份資料變更為 (生理) 男性。該戶政事務所仍可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這是台灣第二例允許自我宣稱性別的案件,第一例發生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當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 裁決 ,允許一名自稱「江小 E」的男跨女在無接受變性手術的情況下,將其法定性別變更為 (生理) 女性。

在台灣最近一次的選舉中,國內第一位男跨女政治人物 吳伊婷 (Abbygail ET Wu) 承諾,他將努力為那些想要變更法定性別的人移除這項須接受變性手術的要件。他主張,完整的生理男性應能隨意變更各種身份識別資料上的性別註記,並能被允許進入純女空間。3

2022 年,台灣各大學的學者進行了一份線上 問卷 調查,試圖了解台灣民眾對自我宣稱性別 (即無須接受變性手術便可更改法定性別) 的看法。這份問卷蒐集了超過 1 萬人的意見樣本,而據此撰寫的民調論文已發表在《性行為檔案》學術期刊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上。該項民調結果顯示,超過 90% 的台灣民眾強烈反對個人在不接受所謂的變性手術的情況下改變法定性別。4

那些擔心自己受到性別認同意識形態侵害的人,成立了「 No Self ID Taiwan 」(中文名為「反對自我宣稱性別」)。在台灣,「No Self ID Taiwan」是領導國內越發茁壯的反對自我宣稱性別運動的主要組織。


  1. 此處的生理女性原告指的是由跨運團體「伴侶盟」協助提告的 尼莫案 。 ↩︎

  2. 第一例自我宣稱的法定性別變更判決為江小 E 案,一樣是由跨運團體「伴侶盟」協助提告。更多細節請見本文作者的另一篇文章:

    有關該案的更多爭議,請見:
     ↩︎

  3. 閱讀更多有關男跨女吳伊婷的爭議:

     ↩︎

  4. 該民調論文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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