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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第一起「免經手術摘除性器官就可以變更性別登記 (免術換證)」的案例勝訴,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接續在後的另一個「免術換證」訴訟案例也已進入釋憲流程,這兩位都是沒有動手術摘除性器官的生理男性,要求政府讓他們變更法定性別為「女性」。
當社會大眾還以為「跨性別」是在講變性人(transsexual, TS)的時候,已經有人主動吹起「突破性別刻板印象也是跨性別」的認知風潮。「變性人」時常被拿出來炒作話題,讓人以為免術換證是對變性人包容和友善的做法,然而,身為一位已經完成手術摘除性器官的變性人,我想讓政府和社會大眾知道:「免術換證」不僅無法帶給變性人任何實質上的幫助,還會讓女性與兒少權益成為社會運動的犧牲品。
跨性別是傘式術語,包含異裝癖和幻想變性性興奮等
很多人可能還不曉得,跨性別其實是個傘式術語,也就是說,在稱為「跨性別」的這把大傘之下,包括異質性極高的族群:有較積極尋求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TS, transsexual)、認為自己是異性卻未必排斥原生性器官的「跨社會性別」(TG, transgender),也有喜歡做異性裝扮的「異裝癖」(CD)、因為性欲而將自己幻想成異性的「幻想變性性興奮」(AG)。跨性別族群異質性相當高,若想以「免術換證」的方式統一對待,其實是相當不切實際作法。
變性人(TS)是厭惡且無法適應自己原生性別的性器官、必須移除原生性器官才能得到緩解的一群人。我國目前法規允許已經移除原生性器官的變性人變更性別(已術換證),已是一種寬容的方式,並不是強迫手術。相對的,「免術換證」則是僅以個體的自我認同做為訴求,想要得到法律定義的異性身分。
不同於變性人(TS),多數的跨性別並不是那麼厭惡自己原生性別的性器官,像是:能接納自己原生性器官的跨社會性別(TG),還有「扮裝癖」和「幻想變性性興奮」,後二者通常是很享受且樂於使用原生性器官從事性活動的。倘若政府沒有審慎把關、開啟免術換證的大門,是會直接影響到婦幼安全的。
網路上不少言論批評生理女性對於安全空間的需求,認為這是漫無邊際的恐懼,甚至還有人矮化女性、用「分娩人」來稱呼生理女性。這些批評的言論多半來自生理男性,或是聲稱自己是跨性別女性卻不願移除男性性器官的生理男性(話題圈稱為「拒術跨女」)。他們沒有女性的成長過程和生活經驗,毫無同理心地將女性的反彈意見貼上「恐懼」標籤,在我看來,這就是以男性經驗觀點否定女性普遍經驗和需求的經典父權行為!
其他准許免術換證變性國家的經驗
對婦幼安全的顧慮並非空穴來風,「拒術跨女」(聲稱自己是跨性別女性卻不願移除男性性器官的生理男性)在免術換證的國家確實已燒出陣陣焚風。在加拿大、英國、愛爾蘭等國家,「拒術跨女」的受刑人可以依照性別認同進入女性監獄,然而進入女性監獄之後,卻發生多起「拒術跨女」使用自己的「男性性器官」性侵女獄友的案件(例如Karen White一案),甚至英國不得不單獨設立跨性別監獄,以保護女性受刑人免遭「拒術跨女」性侵。
有人說,性侵本來就違反法律,與免術換證沒有直接關連。我認為這是缺乏情境脈絡的說法。假如免術換證成為常態,當一個具有「男性性器官」卻擁有「合法女性身分」的人要求進入使用女性空間,其他人是無法拒絕的。如果他就是那個樂於使用男性性器官從事性活動的「幻想變性性興奮」,合法進入女性空間之後感受到性刺激而侵犯女性,這個風險難道是要由女性或女童承擔嗎?如果防患於未然的思維是如此多餘,那麼為何多數人的家門還要上鎖呢?
國外跨性別運動已經出現太多負面影響,免術換證開啟了制度上的漏洞,權益遭侵害的首當其衝便是生理女性。若生理男性「合法」地以具有性功能的男性身體,壓迫只有女性能使用的空間,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壓迫他人、用雄性的優勢壓迫女性同胞,這絕不是公平正義!筆者希望政府負起責任、杜絕免術換證和制度上的漏洞,確保婦女及女童權益在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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