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盟訴訟案, 桃園簡易庭 108 年度桃簡字第 2000 號民事判決 )
2017 年 7 月,男跨女吳宇萱 (化名小雯) 申請入住長庚大學的學校女宿,校方與吳宇萱及其親友協調後,安排他住在校區裡男女同棟的明德樓二樓男生宿舍,該宿舍是獨立衛浴單人房,所在區域也與系上同學同區,校方認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出入男性宿舍、與他人共用衛浴之不適情形。
入住後不久,吳宇萱反映自己適應不良,於是校方又再次安排會議面談,面談後開始規劃在女性宿舍大廳旁的招待所推動性別友善宿舍,以提供吳宇萱或其他有需求的學生入住。而吳宇萱因心理健康因素,在會議之後改為自行在校外租屋。
隨著性別友善宿舍規劃進展,校方於隔年一月又邀請吳宇萱討論性別友善宿舍的擺設,並邀請他的家長共同參觀整修中的性別友善宿舍,一月下旬獲得吳宇萱初步同意入住。
後來吳宇萱在伴侶盟的協助下,對當時拒絕他入住女宿的學務長及總教官提告,認為兩人身為住宿的決策者,卻拒絕讓他入住與性別認同相符的女生宿舍,是嚴重侵害他的人格權,此外學務長及總教官在面談時的言論也損害了他的身心靈健康。吳宇萱及伴侶盟也主張,長庚大學提供的性別友善宿舍是隔離措施,並非真正友善,會讓吳宇萱受到歧視。
法官審理時判定學務長及總教官在言論上有侵害吳宇萱的人格權,但長庚大學在知悉吳宇萱狀況後已盡力在時間及資源有限情況下盡力為他安排住宿,不能只因學校拒絕他入住女宿,不符合他的預期,就認為是重大侵害他的權利。
法官在判決中也進一步反思,如果真的打破一切性別二元論之框架,不再以生理性別區分使用空間,就真的是友善嗎?是對誰的友善?如果只著重提供跨性別者的友善空間,那麼對於一開始認為自己是申請入住純性別宿舍的女性或男性而言,該如何保障他們的住宿權益,保障他們不受到無法預知的風險及心理壓力?如果校方在未徵詢全體住宿生的同意前,逕行同意跨性別者依意願申請入住宿舍,則對於希望入住「純女宿」或「純男宿」的住宿生而言,可能難以保障周全,要難謂是真正的友善。
吳宇萱和伴侶盟的主張,及法官的判定
在法庭中吳宇萱和伴侶盟律師主張了以下幾點:
主張學務長對吳宇萱的以下言論是嚴重侵害其人格權:
學務長先詢問吳宇萱住在男生宿舍的情形,吳宇萱回答上樓進入男生宿舍時,其他學生都會嚇到,甚至樓梯上每個學生都會回頭看。
學務長回應:「有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還發生過啊,他也住男生宿舍啊,他也沒有來啊,也沒有怎麼樣啊,其他同學面對他,他也是這樣啊,所以不是只有你最特殊。」
吳宇萱回應自己狀況與學務長所述之化妝男學生並不相同後,學務長又說:「講那麼多,就是法令又沒有規定,學校自主啊」,並質疑他以後進入職場等是否都用這種態度面對。
法官判定:學務長的言論是在拿吳宇萱和女裝男比擬,否定了他的性別認同,且根據其他證人陳述,吳宇萱確實因為此番言論感到身心俱創,因此判定學務長嚴重侵害吳宇萱的人格權。
主張總教官對吳宇萱說的以下言論構成性騷擾:
「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對,所以你現在是男的還是女的」、「正在改變中嘛,還在改變中」、「所以你不是國家的人嗎?你不要跟我辯這個東西」、「你剛講的你在轉變當中。但在轉變之前,就國家有這個法令,就國家有這種性別的律令,你還是男的」、「國家裡面沒有任何法律有第三性別。國家目前沒有那個法令嘛」、「我坦白跟你講,我也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那我們也可以包容,我們也可以接納說,好吧因為現在的社會現代的社會有這樣子的狀況。」
法官判定:總教官的言論不斷要求吳宇萱表態是男性還是女性,透露性別歧視以及羞辱,而吳宇萱也有情緒低落之事實,因此是侵害吳宇萱的人格權。
主張學務長和總教官有上下指揮監督關係,學務長沒有在總教官做不當言論時出面制止,是共同侵權行為,應該負連帶責任:
法官判定:學務長隸屬於處務室,總教官隸屬於軍訓室,從各自職務來說看不出有實質上下隸屬之監督關係,判定兩人並無共同加害行為,只需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
主張拒絕吳宇萱入住女宿是違反性平教育法。長庚大學提供的性別友善宿舍是隔離措施,並非真正友善,會讓吳宇萱受到歧視:
法官的考量:
長庚大學並未強制學生住宿,該校學生應可評估自身需求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長庚大學在 7 月收到吳宇萱提出入住女生宿舍申請後,到開學只有兩個月,來不及詢問所有女住宿生的意見,或是另行改建不分性別的友善宿舍。然而校方仍依他的需求安排在男生宿舍單人房,並在知道他適應不良後隨即著手規劃性別友善宿舍,顯然沒有任何怠慢或是罔顧其權益之情形。
在無法直接廢除現有的男宿或女宿的情況下,長庚大學選擇將部分空間轉變成不以生理性別劃分住宿空間的宿舍,讓所有人自由申請入住,已經是在急迫時間之下,盡可能利用現有設備資源改善校園環境,屬於可行的配套措施。
而且根據清華大學的經驗,校方安排跨性別學生在較少干擾的單人宿舍或性別多元之關懷宿舍,學生也都申請單人房住宿,迄今為止並無抗議或不滿。長庚大學的措施應可減緩跨性別者的不安狀況。
如何對跨性別者提供友善環境,實務上有不同踐行方式,例如性別友善廁所或「男女同層、但不同房」的友善宿舍,然而這些措施也面臨沒有達到真正平等之質疑,也有人產生安全上的顧慮,在此即凸顯了安全議題與性平教育的兩難。
值得進一步深思的是, 如果真的打破一切性別二元論之框架,不再以生理性別區分使用空間,就真的是友善嗎?是對誰的友善? 如果只著重提供跨性別者的友善空間,那麼 對於一開始認為自己是申請入住純性別宿舍的女性或男性而言,該如何保障他們的住宿權益,保障他們不受到無法預知的風險及心理壓力? 如果校方在未徵詢全體住宿生的同意前,逕行同意跨性別者依意願申請入住宿舍,則對於希望入住「純女宿」或「純男宿」的住宿生而言,可能難以保障周全,要難謂是真正的友善,畢竟校方有責任保護全體師生的安全,無法僅能滿足單一族群之需求。至此已凸顯一般族群與跨性別者間立場或價值觀、認同感不同,進而可能產生的矛盾。
吳宇萱坦承自己不願意入住男生宿舍,主要原因是進出男生宿舍時會遭人側目。這種困境是跨性別者在社會上所共同面臨的壓力,他既然決定衷於個人性別認同,自然無法全然避免他人不同的眼光。而要取得社會大眾對跨性別者的認同感,消彌對跨性別者的歧視,最後只能有賴於社會教育。
法官判定:
長庚大學採取設置友善宿舍的作法,對於跨性別者希望真正消彌歧視的角度而言,非無改善空間,對於原告性別認同權之保障,也有不足之處。但是考量時間、空間等現實條件,且如同證人徐志雲醫生所述「很難用簡單的結論說什麼是最好的方式」(見附錄)
,可以想見制度的設計、資源的利用,以及如何兼顧不同立場主體間的需求,極為困難。吳宇萱的生命歷程、處境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艱難,但考量長庚大學在知悉吳宇萱身為跨性別者的狀況後,已有立即作為,看得出學校也希望能提供一個友善環境,緩解其不安情緒。結果可能不如他所預期,但不能只因學校拒絕他申請入住女性宿舍,不符合他的預期,就認為是重大侵害他的權利。
附錄:台大醫院精神科醫師徐志雲作為專家證人的總語錄
問:同宿舍其他女性住宿者,對於有跨性別者入住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反應?
徐志雲:這個議題在性別研究及教育領域當中,這幾年很受到很大的探討,甚至包括教育部也針對宿舍性別議題找了許多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其中一個代表是台大的畢恆達教授,整體來說這件事牽涉到社會風氣,以及大學自主,很難用簡單的結論來說什麼是最好的方式,但整體原則是走向應該打破住宿空間的二元分類,讓學生有更多的選擇權,以及不論什麼樣的性別空間,都該學會尊重多元性別,以及每個人的身體界線。
問:你方才有提到目前教育部也有注意到性別認同的議題,也有開過相關座談會、研討會,你是否知道教育部或其他大學對於跨性別者在校園生活環境的安排上有什麼樣的建議?
徐志雲:最常見就是推動性別友善廁所,讓不分性別的人,都有方便的如廁空間。針對宿舍部分,因為執行難度更高,所以目前都還在嘗試階段,有聽到同樓層男女混宿的作法,也有聽過讓跨性別者自己找到願意跟他同一間房間的室友,而室友跟當事人的心理性別同性,但這樣的歷程在許多學校當中,還是遇到很多阻礙,所以很多學生會跟跨性別學生都還在奮鬥當中。
問:在目前性別認同議題可能還在社會發酵,還不是那麼成熟階段,我們要如何去調和一般民眾性別認知,以及跨性別者間的差異?
徐志雲:的確不敢說現在有一個馬上成功的方式,但如果沒有朝向這個方向努力,社會永遠沒有辦法認識他們。
其他發言
徐志雲:就我接觸這麼多跨性別者的生命歷程,我覺得額外的隔離式宿舍,無法真正讓一個人的生存權得到完整改善,也許獨立宿舍可以暫時緩解一小部分人當下的困擾,但是跨性別者是打從心底覺得自己是另外一個性別,而不是永遠被當成只是跨性別,我接觸的個案大部分只想低調的被當成他想要的那個性別,希望永遠沒有人發現他的原生性別是出生時的那個樣子,所以一個獨立的宿舍,其實是在昭告天下,男跨女就不是原生女,而女跨男就不是原生男,這是生為非跨性別的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理解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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