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 選美比賽可禁跨性別佳麗參賽

美國男跨女 Anita Green 報名「美國小姐」選美比賽遭拒,控告主辦公司歧視。美國上訴法院今天裁定主辦方勝訴,迫使該公司讓跨性別佳麗參賽恐侵害言論自由,與憲法牴觸。

Green 主張「美國小姐有限公司」只許「原生女性」參賽的政策,違反俄勒岡州的「反歧視法」,但上訴法院表示,該法主要用來禁止公共場所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但若套用在美國小姐選美主辦公司,將牴觸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因此,法院同意該公司透過篩選參賽者,來表達對女性看法的論點。

巡迴法院法官 Lawrence Van Dyke 在裁決書中寫道:「人們普遍認為,選美比賽的宗旨是表達對『美國女性的理想願景』」;另名法官 Carlos Bea 也支持其論點。而持不同意見的法官 Susan Graber 表示,在權衡憲法問題前,法院應先裁定俄勒岡州的法律是否適用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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