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裁定,16 歲以下兒童未了解變性風險前禁止用青春期阻斷劑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禁止 16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在未了解變性帶來的永久性傷害及身心風險前進行青春期阻斷劑治療;另一方面,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決定變性後,診治醫生也需要諮詢法院並獲得授權才能進行治療。


(轉載風向新聞報導 / 艾以琳)

英國高等法院 1 日裁定,禁止 16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在未了解變性帶來的永久性傷害及身心風險前進行青春期阻斷劑治療;另一方面,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決定變性後,診治醫生也需要諮詢法院並獲得授權才能進行治療。

據 Breitbart 報導,在長達 19 頁的判決書中,3 名法官分別是夏普 (Dame Victoria Sharp)、皇座法庭所屬分庭庭長 (President of the Queen’s Bench Division) 路易斯大法官 (Justice Lewis) 及利芬大法官 (Justice Lieven) 一致認定,未滿 16 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完全了解」使用青春期阻斷劑帶來的直接及長期風險及影響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變性治療。

法官們認為 14、15 歲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到可以為變性的決定負責,因此將接受變性激素的合法年齡提升至 16 歲以上。判決書上還提到,由於變性療程的長遠影響沒有相關醫學文獻可參考,具大極大的實驗性質,要求臨床醫生應該在尋求法院許可下再進行治療。

這項訟訴的原告是 23 歲的貝爾 (Keira Bell),她本身就是跨性別兒童,在 16 歲那年開始服用青春期阻斷劑,然後等待進行手術,但卻在過程中出現激烈的身體及精神上的反應;另名原告是 15 歲不願具名的少女,目前正在接受變性治療。

原告的律師表示,青春期的孩子無法正確理解青春期阻斷劑的作用,然而施行手術的塔維斯托克暨波特曼國家健康服務基金會 (Tavistock and Portman NHS Foundation Trust) 並沒有讓他們了解變性的全面影響及傷害,導致 2 名青少年身心受到極大創傷,要求給予相應的賠償。塔維斯托克暨波特曼國家健康服務基金會表示將會再提出上訴。

對此,貝爾在接受《衛報》採訪時說對判決結果感到開心,認為政府終於不必迎合「政治正確」而是保護弱勢的兒童,「我很高興一切開始步入正軌了」。她表示,自己在 10 幾歲就做出這個大膽的決定,像其他性別認同障礙的孩子一樣,以為能追求自信與幸福,但如今她只能拖著這個殘缺的身體生活著。

據了解,塔維斯托克暨波特曼國家健康服務基金會旗下的「性別認同發展中心」(Gender Identity Development Service, GIDS) 是全英國唯一的國營的青少年性別診所,2019-2020 年間,有 161 名接受 GIDS 的變性治療,有 3 位是 10~11 歲孩童、95 名是 16 歲以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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