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位具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即將誕生?繼男跨女江小 E 後,新北市一名男跨女在跨運團體伴侶盟協助下,向新北市政府提起免術換證訴願,獲新北市訴願委員會及新北市性平會支持,極具爭議的免術換證第二例可能將要發生。
據查,該名男跨女未做變性手術,在 2023 年 4 月前往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僅提供兩張精神科醫師鑑定,即要求戶政事務所配合將其戶籍性別變更為女性。戶政事務所因男跨女未檢附摘除性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而拒絕其申請,之後伴侶盟律師協助該名男跨女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過程中,新店戶政事務所曾向內政部請示如何處理,內政部回覆,在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相關法制作業完成前,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 97 年 11 月 3 日令釋辦理 (即完成變性手術並附兩張精神科鑑定才可換證)。
然而,同年 11 月,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根據先前高雄男跨女蘇晰㻶案之判決,未經醫療鑑定,即認定新店男跨女申請人持有之兩張精神科鑑定即足以證明他內心「認同其性別為女性,並依此自我認同而展現與出生登記性別不同之女性樣貌,已持續相當期間,及其變更性別之意願確係穩定,且有高度可能不會再度改變,而符合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因此裁定戶政事務所需撤銷其拒絕該男跨女換證的處分,在兩個月內重新處理該男跨女之申請並適法處分。
新北市政府性平會委員伴侶盟律師許秀雯並在 12 月 19 日的性平會會議重申現行換證制度違憲,強行指導戶政事務所未來行政處分方向。當日決議,民政局需參考其他縣市戶政事務所案例、訴願決定和最高法院判例,再次向內政部請示;並且請法制局提供法律見解,「以使後續處分符合憲法精神」。同為性平會委員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期待新北市可發揮領頭羊角色。未來恐將出現越來越多傾向跨運團體利益之政治決定。
本案資訊:
- 新北府訴決字第 1121534965 號
- 審議訴願委員: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董鈺琪、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陳明燦、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文郁、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蔡進良、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教授 黃源銘、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陳立夫、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劉宗德、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劉定基、執業律師 景玉鳳、執業律師 王藹芸、執業律師 李永裕、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 羅承宗、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 林泳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副處長 唐美芝
- 訴願送達代收人:伴侶盟許秀雯
- 訴願代理人:伴侶盟潘天慶、謝孟釗
註:截至 2024/1/31 跨性別換證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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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跨女蘇晰㻶:免術換證訴訟中 (女跨非二元律師李翎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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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跨女 ViVi:免術免鑑定換證訴訟中 (伴侶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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