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免術換證案勝訴 女未做變性手術改身分證為男

2024 年 5 月 30 日,一名盧姓女跨男「尼莫」在訴訟團體伴侶盟的協助下,打贏「免術換證」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下稱北高行) 判定,女跨男尼莫可以在保留女性生殖器的情況下,將戶籍性別更改成男性,訴訟費用由被告戶政所負擔。

訴訟團體伴侶盟向被告戶政所喊話:「不要再上訴了!」目前,尼莫已於 7 月 19 日前往戶政所變更戶籍,換發新身分證,成為台灣第一位具女性生殖器的法定男性。

根據判決書內容,尼莫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當時尼莫未依內政部規定,提供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摘除女性性器官的手術完成診斷書,而是僅持一張診斷書及男性荷爾蒙連續注射處方籤影本,就想申請變更,遭戶政所依規拒絕。同年 10 月 5 日尼莫訴願失敗後,在伴侶盟協助下對戶政所提起行政訴訟。

尼莫在法庭上自述,自己自幼玩伴都是男生,自幼稚園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高中時將自己的外表裝扮更像男生,更方便融入男生的群體生活中。他表示,每當自己填寫履歷表的性別欄時,很想填寫男生卻只能填女生,對他而言是很大的困擾。去醫院就診時,護理師常稱呼他為小姐,讓他覺得很討厭。他也表示,自己常常想一覺醒來就擁有男性器官,尤其在工作累倒、因病開刀時,這個慾望就更強烈。

據伴侶盟公開說法,尼莫「因病動了大手術,若再手術恐有生命危險」,然而判決書裡並無相關證詞。尼莫陳述自己後來遇到現任的老婆及 2021 年發生小 E 案,才知道有跨性別這件事,在網路查找相關資訊後,才知道要去醫院鑑定及接受荷爾蒙注射治療。他表示經過 2 年治療後,大家都認為他是男生,一旦身分證拿出來被知道是女生,這種情形大家都很尷尬,對他的生活存在很大的困擾,因此才尋求換證。

據判決書記載,尼莫先是在 2021 年 6 月 2 日前往高醫就診,經醫師診斷為「青春期及成年性別不安」後,開始固定接受男性荷爾蒙的治療。一年後,2022 年 6 月 16 日尼莫至高雄長庚門診就醫,向精神科醫師表示自己有性別不安,經醫師評估後給予荷爾蒙治療。11 天後 (6 月 27 日),他帶著高醫診斷證明書和高雄長庚處方箋,前往戶政所申請性別變更。

北高行為求慎重,請尼莫再做一份鑑定,於是尼莫自行前往寬福診所就診,由精神科醫師黃璨瑜於 2023 年 12 月 12 日診斷為「性別不一致」,並醫囑建議法院讓尼莫換證,理由是尼莫自幼所經驗或體驗到的性別為男性,近 40 年來以男性身分生活,社會辨識性別也多為男性,已接受荷爾蒙治療。據查,黃璨瑜畢業於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學士後醫學系,為高雄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近年曾經出席伴侶盟的講座談論免術換證、提出跨性別學生校園友善住宿空間建議。

來源:伴侶盟FB

北高行判斷,高醫及寬福診所出具的診斷證明於形式及實質上均無瑕疵,值得採信,又尼莫變更性別的意願已持續相當期間,確實穩定,而尼莫對外在服裝、打扮、說話聲態上,渴望以男性的樣貌展現,且有接受荷爾蒙治療,顯然已達「渴望完全變更為男性」的性別歸屬程度。法院最後認定,施行摘除性器官的變性手術,不只違反比例原則,也嚴重侵害尼莫的身體權、健康權等,遂核准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申請。

被告戶政所雖聲請傳喚證人黃璨瑜醫師到庭說明其診斷與醫囑根據,但北高行認為,尼莫已提出充分證明文件,滿足性別變更的登記要件,因此無調查的必要。

判決一出,網友思及先前男跨女「小 E」的無術換證案,紛紛質疑:現今,連精神鑑定都有「醫師口袋名單」私下流傳,將來的任何鑑定,真的都可信嗎?而那些相仿的跨性別敘事,甚至「因有生命危險,所以不能動手術」一說,乃至診斷書,會否淪為自我宣稱跨性別者及有心人士的闖關工具──好比說,企圖逃避兵役的男性?


本案資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69號

  • 原告:盧○○
  • 訴訟代理人:許秀雯、潘天慶、謝孟釗
  • 法官:鍾啟煌、蔡如惠、吳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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