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塔斯馬尼亞州:女同性戀者不得舉辦生理女性限定活動

澳洲女同性戀運動家 Jessica Hoyle 申請舉辦「生理女限定」的變裝國王秀與拉拉活動,被塔斯馬尼亞州特別法庭認定違反《反歧視法》而遭到駁回。

女性特別法庭成員 Kate Cuthbertson 表示:「雖然申請人可能不希望遵守該法,並認為自己得申請排除男跨女與變性女這件事很惱人…但這對法律來說並不是個足夠充分的理由。」 此外,Cuthbertson 也認為,申請人 Hoyle 宣稱的男跨女參加生理女活動時展現出的「犯罪模式與不良動機」,不受到「充分的研究或證據」支持。

女同性戀運動家 Hoyle 則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並表示會繼續上訴,如果有必要將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她相信,受相同生理性別吸引的女性,有權將「有陰莖的人」從社交活動中排除。同時,她也強調,跨性別與變性人有權舉辦只屬於跨的活動,或是擁有只屬於跨的空間,但不該將他們自身存在凌駕在他人的權利上。然而,「塔斯馬尼亞州 LGBT 平權」組織的董事 Rose Boccalatte,卻相當認同這個判決結果,且說法庭做出了與《反歧視法》邏輯一致的標準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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