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盟擬出的反歧視法 (平等法) 草案將性別認同納入,提出「生理性別改變或意欲改變生理性別者」受性別歧視領域所涵蓋,並且將「拒絕提供商品、服務、設施」視為歧視行為。
來源:反歧視法 (平等法) 草案簡報
來源:反歧視法 (平等法) 草案簡報
儘管簡報內容簡短,但「意欲改變生理性別者」是個極為主觀含糊的用詞,令不少民眾擔憂此類反歧視法是否反而會侵害人民的契約自由,例如租屋限男性或女性,或是女澡堂/溫泉/spa 等女性場所,若拒絕了口頭宣稱男跨女或表示想當女人的男人,難道要被視為歧視嗎?
也有民眾表示,生物學上人類的生理性別並沒有辦法改變,建議伴侶盟要加強生物的基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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