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跨女連續偷窺犯潛入台南台積電女廁遭逮 辯稱「想變性、了解私密處」

2023 年 6 月 9 日,台南一名盧姓男跨女潛入台積電 18 廠 2 樓大廳女廁,從牆板下方縫隙伸出手機,利用螢幕鏡面反射窺視兩女如廁,被發現後當場遭逮。盧姓男跨女辯稱因為想做變性手術,所以才看女性私密部位的模樣。法院判 6 個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 2022 年底,盧姓男跨女才因穿女裝在台鐵新左營車站女廁偷窺,被判刑 3 個月。根據判決書,盧姓男跨女在偵查中供認自己犯案數次:「我在臺鐵新左營車站 2 樓全家旁邊的女廁,我在裡面上廁所,以手持智慧型手機,利用手機自拍鏡頭及螢幕偷看隔壁女生如廁,之前也有幾次,在臺南的公共女廁,如車站附近公廁,也是用這支手機看的,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上網查,之前也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

台南地院認為他再犯不知悔改,犯後又矢口否認,與兩名受害女性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以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兩罪,判處 6 個月,可上訴。


後續1:

盧姓男跨女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根據二審判決書所述,他在偵查時曾說明自己是跨性別者,原本想在男廁內化妝,但發現男廁內有人,所以才改去女廁,他只有利用手機螢幕當鏡子化妝,沒有偷窺被害者。

對於被害者陳述「發現隔壁間廁所突出一個黑色隨身包,隨身包拉鍊打開裡面斜放一隻手機螢幕朝上露出來」,盧姓男跨女辯稱是因為要上廁所,所以把包包放在地上,露出包包的可能是他的化妝盒而不是手機。至於被害者看到另一支從隔板下方伸過來的手機,他辯稱是他把包包撿起來時手上拿著手機,所以被害者才誤以為他把手機伸過去偷窺。

盧姓男跨女在二審時主張,被害者只是憑「一時的猜測」,並沒有確切證據,因此法院應該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判他無罪。他還出示隨身包、化妝品和生活照片,想證明被害者將他的化妝盒誤認為手機螢幕,但是被害者表示並沒誤認。

法官質疑,盧姓男跨女的行為顯然不合常理,例如他怎麼會認為一個男性在女廁化妝,被別人看到比較不會覺得有異樣?若真是為了化妝,在男廁隔間內就能完成,又何須特地前往女廁?法官認為,一般人都知道男性出現在女廁,很容易讓人懷疑是想偷拍或偷窺,盧姓男跨女卻在女廁隔間逗留長達一小時,顯然是在埋伏,打算偷窺隔壁間的女性如廁,最終裁定駁回其上訴。


後續2:

2024 年,盧姓男跨女又陸續在任職公司的女廁、台南某大學女廁偷窺被逮。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他的手機內存有從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今,共 300 多部偷拍別人如廁的檔案,其中甚至包含台南地檢署女廁的照片。盧姓男跨女同樣辯稱其偷拍動機是因為「性別認同」、「好奇異性性器官」,檢方也在他手機內找到多筆搜尋關鍵字為「女廁偷拍」、「外流」的搜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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