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澳洲反性別歧視專員 (Sex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 安娜·科迪 (Anna Cody),在澳洲參議院預算聽證會上表示,如果男跨女應徵者因雇主認為他們「可能懷孕」而被拒絕錄用,男跨女依然會受到《反性別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的保護。
自由黨參議員麥可莉亞‧卡什 (Michaelia Cash) 指出「生理男性不可能懷孕」的事實,但反性別歧視專員科迪表示這些保護措施「不適用於男人」,但她不接受男性和男跨女在生物學上都是男性的說法。科迪解釋,實際情況是否構成性別歧視將依照法院的判決而定,比如男跨女應徵工作時被問到是否打算生育,而他說是之後沒有被錄取,那麼雇主便是基於雇員「可能懷孕」(Potential pregnancy) 而做出了不當歧視行為。但是,卡什質疑這代表法律存在漏洞,因為生理男性 (男跨女) 事實上就是不會懷孕。一篇刊登在《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 的社論便批評,科迪的觀點是法院會決定,是否任何一個男人只要穿裙子走進去面試,就可以依據《反性別歧視法》聲稱自己被性別歧視。
自由黨參議員莉亞·布萊斯 (Leah Blyth) 指出此一立場「非常荒謬」,是為了男性「被承認是女性的權利」,去危及女性「受法律承認為生理女性而受到保障的權利」。澳洲的《反性別歧視法》在 2013 年由吉拉德政府修法刪除基於生理事實區分男性和女性的法律條文後,將性別修改為基於身份認同而非生理特徵,進而重新定義了法律上的女性,該屆政府也通過一項修正案,將反歧視的保護範圍擴大到性取向、性別認同和間性人身份,為這種扭曲的法律邏輯打開了方便之門。
國家黨議員艾莉森‧彭福爾德 (Alison Penfold) 也將提出一項法案,修改《反性別歧視法》以明確保護女性的服務、場所和活動,並表示性別是二元的生物事實。
根據天空新聞台 (Sky News) 的一篇專欄文章所述,《反性別歧視法》在 1984 年通過時,絕對沒有人想的到這些法條以後會被 (自認女性的) 男性拿來濫訴,除此之外,當法律不以物質現實為基礎,又要如何使語言保持穩定的定義、維持明確的群體分類。
來自澳洲智庫「孟齊斯研究中心」的專欄作者更進一步指出,一旦將法律上的群體分類視為一種透過權力和身份系統達成的社會建構,就能將「可能懷孕」的概念與生育能力本身分離開來,並將前者重新置於社會認知和歧視性歸因的領域,因此這場參議院的辯論,遠不只是關於跨性別政策,而是在數十年間語言、法律與物質現實之間的聯繫,如何被所謂的批判性法律研究 (Critical Legal Studies) 給瓦解。
- Sex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 Anna Cody: Trans women need to be protected against discrimination for potential pregnancyDaily Telegraph(備份)
- Do “potentially pregnant” men deserve protectionThe Australian(備份)
- 'Not just errant nonsense': Inside the 'incomprehensible' language of Sex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 Anna CodySky News(備份)
- Sex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 Anna Cody grilled over trans 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lawnews.com.au(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