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女性團體上訴成功:《董事會性別代表法》的「女人」定義不應包括免術男跨女

蘇格蘭議會於 2018 年通過了《董事會性別代表法》(the Gender Representation On Public Board Act),該法案旨在確保董事會成員的性別比平衡。然而,最初的法案包括一開始即以女性身分生活的人,及已經歷或打算經歷性別轉換與性別承認 (換證) 過程的人。倡議團體「蘇格蘭女人」(For Women Scotland) 認為該法案混淆了「女性」和「男跨女」,亦即違反了《2010 年平等法》的定義,因此提請法院審判。

法官的裁決認為該法案從一開始就混淆了「女性」和「男跨女」的定義,並將兩個獨立且受不同法條保障的群體混為一談。

作為回應,蘇格蘭政府修改了該法案的指引,並強調該指引符合《2010 年平等法》下的女性定義,並符合《2004 年性別承認法》(俗稱免術換證) 下所定義的男跨女 (即以性別承認證書承認其法定女性身分)。

但蘇格蘭婦女協會認為,該指引仍然不符合法院的裁決,更將生理性別與免術換證後的法定性別當作同一件事,試圖再次重新定義「女性」。該團體的律師 Aidan O’Neill KC 認為,獲得證書並更改法定性別的免術者不等於「《2010 年平等法》定義的生理性別者」。因此,蘇格蘭婦女協會要求蘇格蘭政府重新回到法庭進行討論。

而該訟訴進行的同時,蘇格蘭議會正在考慮單獨立法 (俗稱 self-ID / 自由換證),使跨性別者更容易取得性別承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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