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警政署依性犯罪者「自行宣稱的性別」記錄性別,理由是「幫他們培養歸屬感」

英國《先驅報》(The Herald) 於 2024 年 9 月披露,蘇格蘭警政署 (Police Scotland) 向「公共請願委員會」(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Public Petitions Committee) 表示,警方允許所有性犯罪者「自行宣稱 (self-declare)」任何性別,以便於協助這些性犯罪者「培養歸屬感」。該措施隨即引發各界關注女性權益者強烈的批評。

公共請願委員會隸屬於蘇格蘭議會,專門負責公共參與以及公民請願相關事務。委員會因三年前收到政策分析團體 Murray Blackburn Mackenzie(下稱 MBM) 於 2021 年發起、共 1 萬 3 千人響應的請願活動,開始調查蘇格蘭警方將男跨女罪犯在犯罪統計數據中被歸類為女性的狀況。

MBM 在請願書中強調,準確記錄罪犯性別與否「攸關數據的準確性,以及大眾對於官方數據、公共政策、媒體報導、研究的信任,也影響民眾對公共機構的信賴」,其中又以性犯罪部份為甚。由於蘇格蘭法律將強姦罪行 (rape) 定義為「未經同意用陰莖插入」(penetration by a penis without consent),若容許「男跨女」強姦犯也能自稱為「女性」必然會扭曲這些數字。

2024 年 1 月,該委員會行文通知蘇格蘭警政署,要求警方解釋容許犯罪者自行宣稱性別的政策與警政署價值觀之間的關聯。警政署回應「警方是依照目前蘇格蘭政府現行的準則來收集有關生理性別 (sex) 與性別認同 (gender) 的數據。⋯⋯(警方) 會根據對方表現出的性別,或直接採納當事人自行宣告的性別來記錄。」警政署聲稱這麼做符合警政署的精神,也堅稱這一切合法,符合實務上的需求,與尊重、誠信、公平和人權的價值觀相符,還能為當事人提供強烈的社群歸屬感。

警政署甚至進一步提到,由於二元化的性別選項對某些人來說可能不合適,所以他們直接採用自由宣告,不會要求嫌犯出具任何形式的證據或證書來證明自己的生理性別 (biological sex) 或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只有在該資訊與案件調查內容至為相關,或有進一步風險的狀況下,才會依法要求嫌犯或當事人提出相關證據。」

政策分析團體 MBM 創辦人之一麗莎·麥肯齊 (Lisa Mackenzie) 猛烈抨擊回應。麥肯齊在與《先驅報》的訪談中表示:「這表明了警方絲毫不在意女性的權益,因為照政府現行的政策,男強暴犯跟各種性犯罪者都可以被記錄為女性。」
「蘇格蘭警方每天都在面對以生理性別為基礎的 (sex-based) 性犯罪跟性犯罪的受害者,這樣還覺得人會有男或女之外的 (生理) 性別真是匪夷所思。」

婦女團體「蘇格蘭女人」(For Women Scotland) 則透過發言人表示,她們以為蘇格蘭司法系統對待性侵受害者的方式原本就已夠讓人震驚沮喪了,沒想到警方居然把性侵犯的所謂「歸屬感」看得比法律更重要。「這簡直就是在羞辱所有的女人,告訴我們社會上最暴力的這群男人竟還想要融入自己所加害的女性群體,而女人還必須敞開心胸,完完全全接納他們。」

公共請願委員會表示將盡快再次審視 MBM 的這份請願書,並在討論後提出下一步行動。與此同時,蘇格蘭警方則還在社群媒體上向民眾徵詢有關社區警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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