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委會修改框架以維持女子賽事的公平性

  • 奧委會主席團 (Olympic chiefs) 推出具「紀念性」的跨性別指引
  • 奧委會 (IOC) 面對知名女子運動員的批評
  • 奧委會改變他們關於「保護女子運動公平性」的框架
  • 新內容建議體育運動應以整體方法 (holistic approach) 來實現性別包容

允許跨女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已成為日益激烈的辯論焦點。如知名美國跨女游泳運動員:Lia Thomas、英國自行車跨女運動員 Emily Bridges 都是在此次爭議中的焦點。因此 IOC 被知名女性運動員批評此事,如:前游泳運動員 Sharon Davies (1980 年奧運女子游泳銀牌得主) 及自由車運動員 Nicole Cooke (2008 年奧運女子自行車公路競賽金牌得主),對 IOC 在 13 個月 (2021 年 11 月) 前發表的「不應推定跨女運動員在參加女子賽事項目具有優勢」的指引批評。

IOC 在此次所發佈新聲明中最值得被注意的是:IOC 建議全球體育機構在制定資格標準時,應同時考慮對跨性別者的包容性和女性的公平性;該內容也被發佈在英國運動醫學期刊 (British Jounal of Sports Medicine),強調制定標準時應考慮運動科學及醫療專家和人權專家的意見。但與 IOC 有聯繫的運動科學家及醫生表示,該內容在起草之初並未諮詢他們的意見。而聲明的合著者、IOC 醫學和科學委員會成員 Yannis Pitsiladis 週日告訴《每日郵報》,他認為該內容是自 2015 年以來在此部分是最重要且最具發展性的聲明。

該新聲明針對 2021 年 11 月發表的指引提出原則 4:「承認體育組織有時可能需要發布性別隔離比賽的資格標準,以保持參與者之間競爭公平和按比例分配。並認識到促進女性在體育運動中的平等以及為精英女運動員保持公平和有意義的競爭的特殊重要性,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限制資格的標準。」

新內容也提到對於跨性別運動員的表現缺乏進一步研究,需要資金投入;而就風險考量,資格制定應著重在生理條件,例如體格和力量大小,而非來自運動員的性別認同或性別差異。IOC 目前的框架包括跨性別運動員和性發育存在差異的運動員,而該新聲明可能特別適合某些天生性別分化異常 (DSD) 的運動員,包括建議他們不應接受不必要的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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