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人權工作小組:值勤時依照當事人宣稱之性別進行搜身

行政院海巡署即將在各分署辦理「跨性別搜身指引」教育訓練,課程中將可能教導警察搜身時依照被盤查人所「宣稱的性別」進行搜身盤查。這表示,若男性的被盤查人自稱女性,女警必須為其搜身。

該教育訓練是源自 2022 年 12 月海委會人權工作小組的會議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建議海巡署規劃課程,訓練海巡執法人員提升性別敏感度,認知現在跨性別的認定不是以手術與否為依據。至於要如何為跨性別者搜身?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黃翠紋建議,執法人員先「口頭詢問」跨性別者希望被何種性別的執法人員搜身,並為跨性別者設置獨立留置空間。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靜慧則建議,執法機關在解釋「婦女」一詞的時候最好以「跨性別」的角度從寬解釋,而非以「身分證明文件」為單一判斷依據;意思也就是要將男跨女視為婦女,由女警進行搜身。最後決議提到,海巡署的女性職員比例已達 13%,人數足夠 (為男跨女搜身),若女性人數或金屬探測器不夠時再請友軍協助。

經過半年,今 (2023) 年 6 月 15 日人權工作小組再次開會討論搜身原則,並將遵照行政院性平會指示,在 7 月底前規劃「跨性別搜身指引」及「船艙友善空間」。黃錫璋委員認為海巡署查緝隊的工作相較警政署員警來得危險,尤其如果「槍不離毒、毒不離槍」的罪犯宣稱未攜帶手術證明,藉機在女性同仁搜身時掏槍射擊,將會對第一線同仁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其他委員黃淑玲、鄧衍森、黃翠紋輪流發言下來則表示,行政院已經在「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法制化政策方向研商會議」討論出三種法律性別變更的判斷標準,建議在換證制度確定之前依照對方的宣稱性別或外觀進行搜身;若對方外觀明顯為男性,執勤過程可以錄影存證或簽切結書,以保障雙方權益。副召集人洪文玲則建議,可定期進行跨性別情境演練讓第一線海巡同仁更懂得保護自己及他人,並建立心理諮商機制來輔導身心受影響的同仁。

最後主任委員管碧玲裁示,海巡署要以當事人宣稱的性別進行搜身,配套措施則依照上述討論,於日後向行政院提議。

註:管碧玲同時也是去年「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連署人之一,贊同將條文裡關於「女性勞工」妊娠或哺乳的敘述改為「勞工」妊娠或哺乳,以適用將來免術換證的女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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