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雅·福斯塔特:女人贏得了跨性別推文的上訴

瑪雅·福斯塔特:女人贏得了跨性別推文的上訴
圖片來源: BBC

本文原始刊載於 Plurk

一名在說出「人們不能改變他們的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後失去工作的女人贏得了對勞動資審裁處法庭的上訴。

她花了三年,沒有收入,靠民間募捐籌款律師費用。

47 歲的瑪雅·福斯塔特 (Maya Forstater) 在推特發布了關於性別認定(gender recognition)的文字評論後,公司沒有再與她續簽合同。

她於 2019 年在初審敗訴,一名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她的「性別批判 gender-critical」理念屬於《平等法 Equalities Act》範疇。

Forstater 女士,來自 St Albans in Hertfordshire,在她發布了一系列質疑政府計劃的推文 1後,2019 年 3 月,她的公司智庫全球發展中心 (CGD) 沒有續簽她的工作合約-而政府的計劃後來被取消-讓人們自我宣布自己的性別(self ID)。

她聲稱自己受到歧視是因為她的理念,其中包括「性別是一成不變的,不能與性別認同混為一談」(that sex is immutable and not to be conflated with gender identity.)。

在勞資審裁處初審時,James Tayler 說,她的為人行事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是不值得被尊重的」。

他認為 Forstater 女士是「絕對主義者(absolutist) 2」在她的視角,並說「她無權忽略變性人的權利(the rights of a transgender person)」,和「可能因為對他人的性別錯稱 (misgendering) 3造成巨大的疼痛(enormous pain that can be caused by misg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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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尊敬的 Choudhury 法官表示,她的「性別批判信念(gender-critical beliefs)」確實屬於《平等法 Equality Act》的範疇,因為它們「並沒有試圖破壞跨性別者的權利」。

Forstater 女士表示,她「很高興被證明是正確的」,但被告 CGD(前僱主) 表示,這一決定是「為了所有人的包容性和平等(inclusivity and equality )而倒退」。

在影片聲明中,Forstater 女士說:「我為自己在澄清法律和鼓勵更多人發聲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感到自豪。」

CGD 執行副總裁 Amanda Glassman 表示:「這一決定令人失望和驚訝,因為我們相信 Tayler 法官在發現此類冒犯性言論對跨性別者造成傷害時是正確的,因此無法受到《平等法 Equality Act》的保護」

「今天的決定是對所有人的包容性和平等的倒退。」

#沒有所有人,只有男人,和認為男人心情比女人言論自由重要的人


分析員的評論:

Maya Forstater 贏得了她的案子,因為勞資審裁處上訴法庭得出結論認為,「她認為生理性別是真實的、重要的和不可改變的(her belief that biological sex is real, important and immutable)」,這一信念受英國《平等法 Equality Act》保護,且符合了真實而重要的哲學立場的法律檢視標準。

這種保護的檢視標準是:她的信念(beliefs)觸及人類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會被其他人接受,而且——這是重要的一點——不能被證明是直接試圖傷害他人(could not be shown to be a direct attempt to harm others)。

上訴小組發現,雖然她的話對某些人來說是冒犯的,但與「納粹主義或極權主義(Nazism or totalitarian)」的暴力和壓迫觀點相去甚遠。

甚至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在工作中騷擾過任何人。

這讓雇主何去何從? 平等和就業法要求他們承認和維護工作場所所有人的權利。

Forstater 女士的言論和信念受到保護——但跨性別者的權利也受到保護。 如果言論跨越了從誠實持有的信念到欺凌、攻擊和恐嚇的界限,那麼天平很明顯傾向於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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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dhury 法官承認,一些跨性別人士會對這一判決感到失望,但它沒有「對跨性別辯論(transgender debate)的任何一方的利弊發表任何看法」。

他補充說,該判決並不意味著「那些具有性別批判信仰的人可以‘用性別錯稱”跨性別者而逍遙法外」。

他說,這並不意味著「雇主和服務提供商將無法為跨性別者提供安全的環境」。


CGD 表示正在與其律師考慮各種進一步法律行動,並表示不同意 Forstater 女士對事件的說法。

上訴法庭考慮的唯一問題是,初審法庭沒有將 Forstater 女士的觀點視為受《平等法》保護的哲學信仰是否錯誤。

案件的其他事項,例如她的就業狀況或她是否受到歧視,必須在新的法庭上裁決。


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主席,Falkner 男爵夫人表示,持有信仰與表達信仰之間存在差異(holding a belief and how it was expressed)。

她說:「有些人可能認為其他人的信仰有問題或有爭議,但人們必須自由地持有它們。」

「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案子如此重要。」


Baker McKenzie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Monica Kurnatowska 表示,該裁決意味「個人有權不因性別批判信仰而受到歧視……並賦予這些信仰與宗教信仰、環境信仰和道德純素食主義相同的法律保護 」。

「雇主將密切關注有關如何公平、合法地處理員工衝突的任何指導,同時尊重所有相關人員的權利,」她補充道。


美人魚是一家支持跨性別、非二元性和性別多元化的兒童和年輕人的慈善機構,其法律和政策主管 Lui Asquith 說:「這不是反跨性別運動者(anti-trans campaigners)在未來幾天會建議的勝利。」

「作為跨性別者,我們受到平等法的保護,Maya Forstater 案中的這一決定並未賦予任何人非法騷擾、恐嚇、虐待或歧視我們的權利,因為我們是跨性別者。」


Forstater 女士的案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的支持者,如哈利波特的作者 JK 羅琳和主持人 Jonathan Ross。


(完)


延伸,Maya 寫的石牆跨運意識形態如何影響法官的文章

Who judges the judges? | Maya Forstater

司法學院的指導原則受石牆等跨性別遊說團體影響報導,感覺台灣也需要注意。

Allison Bailey on Twitter

  1. 事發在 2018 年,原本英國的《性別承認法案 2005》規定跨性別免術換證,需要醫師精神鑑定、二年適應期之類的配套。在 2018 年時,曾提案要改為完全 self-ID 制度,取消醫生診斷等證明門檻,僅憑個人宣稱就可以改變身份證性別。

    Forstater 女士的推文應該是在批評政府跨性別 self ID 政策法案期間。 ↩︎

  2. 2019 年 BBC 報導中法官這樣講:

    「這是她信念(belief)的一個核心成分,即意味她會用她認為適合的稱呼來稱呼一個人,即使這侵害他人的尊嚴,創造了一個恐嚇、敵對、有辱人格的、羞辱、冒犯性的環境」 ↩︎

  3. misgendering 錯誤性別稱呼(簡稱,性別錯稱),意味不依照跨性別人士主觀認同的性別對待他們,包含使用錯誤人稱代名詞如先生小姐。在有些國家是會涉及刑法拘役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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