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憲法法庭於 2023 年 2 月 10 日,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跨性別更換證件性別的規範是否有違憲疑義的聲請,依據內政部函釋中的規範,跨性別必須手術切除性腺才可更改證件性別。
男跨女吳宇萱於 2020 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證件性別,遭駁回後他與伴侶盟對戶政事務所提出訴訟。北高行審判長蕭忠仁、李明益及羅月君法官認為,性別決定權受憲法保障,目前僅用行政函釋去規範換證,屬立法上的不作為產生的法律空白。大法官認為,若法官判斷行政命令有違憲情形,可自行不予引用,沒有受理釋憲聲請的必要,因此駁回此次聲請;但大法官謝銘洋持不同意見書表示有受理的必要性。
這次釋憲聲請被駁回後,吳宇萱的案件將回到北高行繼續審理,目前台灣唯一一例男跨女免術換證也是經由北高行的審判,才得以將性別從男改為女,重返北高行的判決恐將複製前一例免術換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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