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性別批判觀點又一次勝訴!大學校方被判定不當解雇女同教授且未盡保護她免受騷擾的責任

英國開放大學 (The Open University) 的女同性戀教授喬·菲尼克斯 (Jo Phoenix) 因持性別批判觀點而受到騷擾與誹謗,她向校方申訴未果後在 2021 年辭職、對其提起訴訟,今 (2024) 英國勞動法庭判菲尼克斯勝訴並公開判決全文。

菲尼克斯自 2016 年起在英國開放大學犯罪學系任教,據其所述,她批評 LGBT 組織「石牆」對大學院校的影響、公開反對生理男囚 (即男跨女) 被收容在女監、建立「開放大學性別批判研究網絡」(Open University Gender Critical Research Network,縮寫 GCRN) 之後,校內高達 368 名教職員連署要求校方停止資助 GCRN,指控她是恐跨者和種族歧視者──她甚至被系上同仁消音和躲避。

菲尼克斯的案子與瑪雅‧福斯塔特 (Maya Forstater) 的案子相仿,兩者皆援引英國《2010 年平等法》(The Equality Act 2010) 中的宗教或哲學信念 (或沒有信仰/信念) 的自由,前者表述的性別批判觀點與後者幾乎一致:強調生理性別的真實性和重要性;人類無法改變生理性別;生理性別不應與性別認同混淆;在關乎女性安危的情況下,生理性別較性別認同更為重要,諸如將生理男囚 (即男跨女) 關押在女監。開放大學反稱菲尼克斯的性別批判觀點本身可能構成騷擾或歧視,但因為校方無法提出能證明這點的任何具體事例,因此勞動法庭在判決中認定在本案中不存在菲尼克斯因個人哲學信念觀點進行歧視的事實行為。

然而,菲尼克斯方則能在庭上列舉 19 項受到騷擾和歧視行為,包含電子郵件、社群媒體截圖、校職員公開信等證據。經法庭逐項檢視是否合乎騷擾或直接歧視的範疇後,共有 13 項被認定屬於證據確鑿的騷擾、2 項屬歧視。因此,最終判決認為菲尼克斯確實因其性別批判觀點遭到歧視與騷擾,其自主離職能被推定為是強制解僱。2024 年 1 月判決出爐後,開放大學隨即發表對菲尼克斯的公開致歉信。由菲尼克斯與佛塔斯特這 2 個備受關注的案例判決,應可讓雇主了解勞動法庭對於言論自由、學術自由所抱持的解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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