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換證的手術要件違憲──婦團律師批「暴走」判決 跨運人士跟騷反對者與記者

在日本,若要更改戶籍性別需滿足五項條件:2 位以上醫師診斷性別不安、滿 18 歲以上、無未成年子女、無生殖能力、變性後的性器官與變性後的性別相近。10 月 25 日,日本最高法院判斷「當事人需無生殖能力」條件違憲,未來日本人申請更改戶籍性別將不需要進行切除精囊、卵巢手術。而「當事人變性後的性器官需與變性後的性別相近」條件則發回更審, 本次判決前,女性空間保護協會及相關團體曾向最高法院提出 2 萬份連署書,希望維持合憲判決,並有已手術的跨性別女性表示手術是讓社會接受跨性別族群的方式,若廢除手術條件將會「失去女性信任,加深歧視」。

女性空間保護協會所屬律師瀧本太郎將最高法院判決形容為「暴走」。他提出,若允許有男性生殖器官的人成為女性,將影響戶籍制度。日本最高法院無視歐美實行免手術變性後引發的婦幼安全問題,並忽略英國等國家正將法律改回原狀的事實,此次違憲判決是將決定權交給內閣與國會,恐造成教育體系與社會混亂。

民間團體「守護女性定義協會 (女性の定義を守る会)」於 26 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違憲判決為「侵害女性權利,無法接受」。協會代表青谷由香里擔憂以此次判決為始,逐漸減少變性條件,「將來是否只要自我認同就能變性?」。當日記者會中除了青谷之外,其他出席的協會成員都要求匿名,因協會於 10 月發動抗議遊行時,遊行中遭到不名人士跟蹤、拍攝影片,並有採訪遊行的記者遭到跨運支持者辱罵。

後續:自民黨的部分議員組成的「女性守護議連」,發表聲明反對「自我宣稱性別制度」(self-ID),稱日本並不適合此等以心理性別為準來變更法定性別的制度,且表示應先調查此制度施行後是否會造成眾多法規不一致,以及與之相伴的社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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