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2023) 年 7 月 11 日,日本最高法院宣判,認為經濟產業省限制其所屬的男跨女職員僅能使用兩樓以外的女廁為不當行為。本件判決為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對性少數族群的職場環境表示意見,被認為未來會影響其他機關或企業的作為。
本案件的原告為經濟產業省的 50 多歲男跨女職員,經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戶籍登記上仍為男性,自 2009 年起對上司表明希望以女性的身分工作。經濟產業省同意其使用女用休息室或更衣室,惟以「避免紛爭」為由要求其使用距離辦公室 2 層樓以上的女廁。該職員對此措施不服,2015 年向人事院 (日本國家公務員最高人事機關) 要求改善,但人事院認為此措施並無不當。
一審判決認為「能夠依照性別自我認同生活是重要的法律上利益」而認為人事院的判斷違法;二審則認為「經濟產業省有責任考量其他員工的不安並構築適當的工作環境」而判決職員方敗訴。最高法院判決理由則認為 (摘要):本件上訴人 (男跨女職員) 因健康理由而無法接受變性手術,但已經使用女性荷爾蒙,基於性衝動而犯下性暴力事件的可能性低。雖然在上訴人能否使用女廁的說明會中有幾名女性職員表達違和感,但是並沒有明確提出反對的職員;而在說明會到判決的 4 年多期間,似乎並沒有再進行調查、確認是否有其他對上訴人使用女廁有顧慮的職員,未重新審視本案處置是否妥當。人事院的判斷並沒有依據具體事實,而是過度重視其他職員的顧慮,對上訴人的不利過於輕視,認定人事院的判斷違法。
部分網友對於判決書中法官意見提及「女性對當事人使用女廁可能感到的違和感與羞恥感是基於對跨性別的不了解所致,可以透過教育消除」等語感到不滿;作家森奈津子發現該名男跨女職員的推特上,有不少包含陰莖與性暗示的圖片,質問「日本目前只要說自己是心理女就可以成為女性,是合適的嗎?」
另外,此前曾有犯罪學者就廁所發表意見,認為日本廁所的配置有兩種,一種是男女分設左右、中間為多功能廁所;一種是男廁在最內側、中間為多功能廁所,女廁在最外面,但兩種都是共用一個大出口。這樣的配置讓犯罪者即使跟在女性身後進廁所也不突兀,應該要讓廁所的入口分開才能減少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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