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於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布由教育部體育署所擬的試辦實施計劃,跨性別選手可按規定依據「自我認同的性別」來選擇參賽組別。
試辦實施計劃中註明依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發布的十項原則 (包容、預防傷害、不歧視、公平、無優勢推定、循證方法、健康與身體自主至上、以利害關係人為主、隱私權、定期審查) 與維護跨性別權益等,可以讓跨性別參加自我認同的參賽組別。選擇組別時需要出具「專科醫師診斷書 1 份」、聲明書、過去的參賽紀錄和睪固酮濃度等檢驗報告,也在 Q&A 中表示就醫學研究顯示,睪固酮濃度會對運動表現產生影響,所以體育署認為遵從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睪固酮濃度標準,即可適用「無優勢推定」原則,達到公平競賽之目的,若各國際單項運動體育總會規定有變動,也會依國際標準做滾動式修正。
體育署表明,該計劃的產生源於監察院要求研議針對「間性人運動員」參與競賽的函文,並且打算藉全中運及全大運做試辦,視情形再予擴及其他國內體育賽事。然而實施計畫裡隻字未提雙性人,僅在 Q&A 中表示雙性人都會在青春期前做矯正手術,與衛福部《未成年雙性人之醫療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避免雙性人過早手術的建議相違背。此外在參賽規定中明訂男性若要進游泳女子組比賽則必須在 12 歲前完成變性,也被質疑有變相鼓勵兒童變性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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