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2 日,紐西蘭政黨「紐西蘭行動黨」(Act New Zealand) 發出新聞稿,要求國家警察總部 (Police National Headquarters) 必須出面解釋警方對於「仇恨言論」的最新培訓。該黨司法部發言人陶德·史蒂文生 (Todd Stephenson) 表示:「國家警察總部應說明為何要求警察須接受『認定何為仇恨言論的培訓』,且訓練教材中使用的例子包括:『性別只有 2 種』,和一塊僅寫著『言論自由』或『Kiwi not iwi』* 的標語;當然也有其他一些例子的內容難登大雅之堂,但離『犯罪』都還差得很遠。」
根據匿名的吹哨者警察表示,所有警察已被下令:只要一經民眾通報,即使經查後不屬於犯罪行為,每案都仍必須記錄在冊為「仇恨事件」(hate incidents);而「仇恨事件」的判斷標準僅是自認弱勢少數的投訴者的主觀感覺。史地文森也擔憂道「如果警察確實被指示要記錄這些非犯罪事件,此事令人深感憂心。言論自由是紐西蘭人的基本自由,人們有權說出其他人可能認為冒犯的話,而毋須被當局記錄下來。這一切都凸顯了仇恨言論法規的根本問題:仇恨與否完全是主觀的。」
言論自由聯盟 (Free Speech Union) 紐西蘭分部執行長強納森·艾林 (Jonathan Ayling) 呼籲警方停止針對警官的「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論」培訓,以避免政治偏見和破壞言論自由。艾林認為:煽動暴力的言論已經是非法的,但培訓中如「性別只有 2 種」或「Kiwi not iwi」等例子,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客觀事實;警方應該保護言論自由權,且紐西蘭法律沒有定義「仇恨犯罪」,雖然《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中存在「仇恨言論」的條款,但以此為據逮捕或起訴的門檻非常高。艾林總結:警方這些新的訓練會造成許多冤案,且言論自由是對抗極端主義的重要工具。他更直言「這種訓練可能違法」。
* 譯註:「Kiwi not iwi」原為某年紐西蘭選舉的標語,kiwi 是英文的紐西蘭人、iwi 是毛利語的部落,該句視語境不同有不同意思。該句可解釋為「重視所有紐西蘭人而非只關注毛利人」或「紐西蘭人不是毛利人」,對許多紐西蘭人來說,前者帶有較廣泛的政治意味,但後者則帶有種族歧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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