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通過性別承認法修改法案,並承認自我宣稱性別 (self-ID)

芬蘭國會通過新版性別承認法案,且在此一版本中刪除了跨性者須自證無生育能力的條款,跨性者將毋須絕育也不須得到精神科診斷,便能被法律承認他們的性別認同。此外,該法案也允許 18 歲以上的跨性別者以自我宣稱的方式改變性別。

上個月西班牙也通過類似法案,允許跨性別者以自我宣告 (self-declaration) 的方式改變其在法律上的性別。

不過數週前,英國政府擋下了蘇格蘭的《性別承認法》改革法案。該修正案的版本允許 16 歲以上的蘇格蘭人毋需得到性別認同障礙 (gender dysphoria) 的醫學診斷,便能改變身分證件上的性別,並縮短了跨性別者拿到新證件的等待期。(舊版法案的成人等待期為 3 個月到 2 年不等,但新版只要求 16 歲和 17 歲的申請者等待 6 個月。)

擋下此一法案的英國蘇格蘭事務大臣 Alister Jack 表示,這個法案跟英國的性別相關立法衝突,因此他不會讓這個法案呈送御准 (royal assent) 並成為正式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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