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所有歐盟會員國必須採納國民從其它會員國獲取的新變性身份

歐盟法院在 2024 年 10 月宣判,所有聯盟國都需認可國民在其它聯盟國進行的法定性別變更,即使其他國政府的法律變性手續不如原生國家嚴謹。

具有羅馬尼亞與英國雙重國籍的女跨男阿里安·米爾紮拉菲·阿希 (Arian Mirzarafie-Ahi) 因羅馬尼亞政府不承認她於 2020 年在英國取得的性別承認證書 (GRC),而在 2021 年向歐盟法院提出告訴,指控羅馬尼亞政府侵犯她的公民權及歐盟境內的「自由移動」(free movement) 權。由於當時英國已非歐盟會員國一員,羅馬尼亞政府要求米爾紮拉菲·阿希按照國內程序進行正式姓名與性別變更。如今法院判決米爾紮拉菲·阿希勝訴,代表將來所有歐盟會員國都需認可國民在其它聯盟國取得的性別變更文件。

歐盟法院在新聞稿中表示:「性別 (gender),如同名字一樣,是個人身份的基本要素。書面性別若與個人性別認同不符會造成當事人日常生活不易,帶來嚴重的職業、行政和私人不便。」且稱「即便原告提出性別與姓名變更時,英國的脫歐申請已經生效,也不影響本案所主張的權利。」

此判決引起正反輿論。在此案中輔助米爾紮拉菲·阿希提告的羅馬尼亞 LGBTQ 組織「ACCEPT」表示,此判決結果為全歐盟境內因性別變更不受承認的跨性別民眾設下先例,可以幫助「數以萬計」處在相同處境的人士。

劍橋大學歐盟法專家凱瑟琳·伯納德 (Catherine Barnard) 則表示,這問題「關乎權限判定,即歐盟是否真有權左右各聯盟國的國內規範?」

在這類案件中,由於歐盟境內的自由移動權屬於歐盟公民的基礎權益之一,伯納德指出,以「妨礙自由流動」之名提出告訴已變相成為推動變革的一種「特洛伊木馬」。「對自由派來說,利用法院推動羅馬尼亞變得更進步是件好事,但如果立場相對保守或已對歐盟不滿,則歐盟的判決就會觸及該聯盟國國民所持的核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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