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剛通過的新法案,科技公司若不管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將面臨史無前例的懲罰。儘管如此,該法案將仇恨 (犯罪) 言論的定義,留給歐盟會員國自行決定。
根據歐洲智囊機構 IIEA 的報告,該法案作為《數位服務法》(DSA) 的一部分,也對在網路上非法銷售的商品與服務做出了規範,卻可能同時提高誤刪「合法且非仇恨內容」的風險,並對言論自由造成雙重打擊。根據該新法,不論一項言論是否真的會引發針對個人或群體的仇恨,只要其內容能被證明與受法律保護的身分 (含自我性別認同 / 社會性別) 有關,便可能受到相應的管制。換句話說,除了已發布的言論會受到平台審查,個人在發布言論前也會進行「自我審查」。
事實上,歐盟的該項新法案也要求每個會員國須成立相關組織,「致力於檢舉那些應被移除的內容」,即使平台使用者能對被移除的內容提出抗議,卻沒有相對的組織能判斷哪些內容是被誤刪了。這代表科技公司為了避免鉅額罰款與耗時費力的管制措施,可能會直接移除那些只是看似「仇恨」卻合法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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