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02 日 匿名更新日期: 2021 年 12 月 03 日來源: 跨性別者吳宇萱為變性登記興訟 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中央通訊社(伴侶盟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22 號裁定)吳宇萱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戶籍法有關性別認定的立法不作為,牴觸憲法,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解釋。後續:吳宇萱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勝訴,已在同年 10 月 8 日前往戶政事務所更改戶籍性別及更換身分證。台灣 性別登記 反歧視法相關連結跨性別者吳宇萱為變性登記興訟 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中央通訊社(備份)聲請解釋憲法新聞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備份)判決書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備份)系列事件男跨女吳宇萱變更性別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國際特赦組織向各國政府建議支持 Self ID繼續閱讀男跨女吳宇萱變更性別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台灣首例無手術無醫師鑑定 男換女身分證訴訟開庭第二例免術換證案勝訴 女未做變性手術改身分證為男有陰莖的法定女性越來越多?跨性別訴願 新北市政府判戶政不得拒絕 恐將出現第二例台灣高中公民與社會習作本,題目出現免術換證聲請憲法解釋?!所有跨性別事件專欄文章台灣法院判決通過第一例自我宣稱「女跨男」只為特定團體喉舌的世新性別變更法制化研究案請幫助我,對抗噤聲女性的跨運巨獸全部文章 分享 複製網址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