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學校可懲處「對同學使用錯誤性別代名詞」的學生,包含在校外的言論

2024 年 8 月,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 (federal circuit court) 法官竟宣判,俄亥俄州的「奧倫坦吉當地學校學區」(Olentangy Local Schools) 可以禁止學生「性別錯稱」(misgendering) 跨性別同學,以鞏固「反霸凌」的政策。

位於俄州辛辛那提市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以 2 比 1 的結果,判定該學區學校對學生言語管制的規範,並沒有侵犯學生基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而這項判決與美國地方法院之前做出的裁決一致。根據《Dispatch》先前報導,2023 年該地方法院駁回了保守派「家長捍衛教育」組織 (Parents Defending Education) 提出的修正「騷擾政策」要求。然而,儘管相關政策號稱「反歧視」和「反騷擾」,如涉及種族、國籍、性別、殘疾、宗教或血統等,卻同時將「性別錯稱」(即指用了跨性別學生不認同的性別代名詞) 一同視為「性別歧視」和「霸凌」的一環。本案學區是該州第 4 大學區,擁有超過 23,000 名學生。

法官團中唯一持反對意見的愛麗絲·巴切爾德法官 (Alice Batchelder) 在少數意見書 (dissent) 中表示,她贊同「家長捍衛教育」組織的觀點:第一修正案保障學生不須被迫使用他人指定性別代名詞的言論表達權利,意即學生有權不同意這種「個人的性別認同異於生理性別的觀念」,而學區學校以懲處來強迫學生的行為已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家長捍衛教育」組織的代表表示,這些政策侵犯了學生根據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權利。這些政策迫使學生同意「性別是流動的」觀念,這點與他們的宗教信仰背道而馳,且管轄範圍過於寬泛,甚至連學生在個人電子產品上若使用「性別錯稱」文字,也都在校方可懲處範圍之內;同時他們也對法官的裁決感到失望,但仍不放棄地繼續抗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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