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反對 Self ID?
Self ID 是什麼? Self ID 全名為 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是指一個人透過「宣稱自己是某一性別」的方式,就可以獲得他所宣稱的性別身分文件,在法律上享有該性別的權利與待遇,簡稱「自我宣稱」。
如果法律允許人人都能透過自我宣稱即成為另一性別,並享有該性別的權利與待遇時,依生理性別區隔的空間(如廁所、宿舍或庇護所等)和基於生理性別差異的人權規則將會毫無意義。其造成的影響包含:
與生理性別相關的統計分析將會失去意義
女性無法透過純女性的空間來保護自身安全與隱私
女性被迫與生理優勢的男性一同競爭,法律上的人人平等,將倒退回齊頭式的平等
在國外,跨性別 權利運動所主張的 Self ID 制度,已經在醫療、體育、婦幼安全、統計、語言等方面造成負面影響…
國外已發生案例
一名肥胖女跨男因腹痛就醫,由於病歷上註記為男性,護士疏忽其生理性別而將他按照男性腹痛流程處置。數小時後醫生做詳細檢查時才發現他懷孕,然而此時胎兒心臟已無跳動,隨後緊急進行剖腹產但最後仍然死胎。
美國男跨女大學生 Lia Thomas 加入女子游泳校隊,2021 年在普林斯頓大學與康乃爾大學的女子游泳競賽中,打破自由式 200 碼和 500 碼的女子記錄——紀錄時間超過幾乎所有其他美國女子游泳運動員。
2018 年,墨西哥地方選舉中有高達 17 人疑似假藉以第三性的身分爭取女性名額,其中 15 人被裁定為虛報身分。英國工黨允許沒有任何證明、自我宣稱的男跨女,加入女性候選人名單,引發 300 名女性退黨。
蘇格蘭統計,2012 至 2018 年有 436 名以強暴 (rape) 罪刑起訴的人被登記為女性。英國的 rape 特指陰莖插入的性犯罪,在以前只有女性作為共犯時才會被起訴,現在男跨女用陰莖性侵的強暴案件,也被列入女性的統計數據中,變成由女性所犯的強暴罪。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向律師發出執業指引,要求法庭內的人要尊重彼此的首選代詞。一名母親想在法庭上阻止她的女兒接受乳房切除術,卻首先被法官質疑她可以稱自己的女兒為「她」的權利。還有女性被迫使用女性代詞來稱呼攻擊她的生理男性。
2017 年開始,英國監獄接受囚犯依其自我宣稱的性別申請移監,男跨女 Karen White 在進入監獄前就有多起戀童、性侵、暴力前科,卻因為他自我宣稱是女性,而被關押在女性監獄,並且性侵多位女性獄友。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愛爾蘭、美國等也有同樣的情形。
加拿大多倫多一名入住女子臨時收容中心、曾受性侵的婦人 Kristi Hannah,被收容中心安排與一名未做變性手術的男跨女成為同寢室友,導致她出現壓力、焦慮、強姦回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及失眠。Hannah 原本要向法律熱線查詢投訴收容中心,卻反而被告知,她以「男人」稱呼該室友已涉嫌違反歧視法。
2021 年 6 月,洛杉磯市韓國城 Wi Spa 水療中心,出現一名男跨女 Darren Agee Merager 進入女賓區,並裸露出男性下體的行為,引發支持與反對跨性別陣營的連串暴力示威衝突。
加拿大一位跨性別社運人士 Jessica Yaniv 曾經到溫哥華多家美容院,要求美容師為他的男性外生殖器除毛,倘若美容師拒絕,就以歧視為理由告上法院,導致許多小型美容沙龍因此倒閉。
2021 年 5 月底,美國維吉尼亞州勞登郡一名稱自己是「流動性別」男學生穿裙子、入女廁強姦女學生,然而校方卻否認此事。女學生的父親指責學校試圖掩蓋此事並與董事會發生爭執,隨後被左派媒體描繪成一個精神錯亂的右翼偏執狂。該名男學生後來轉學至另一所學校,並在 10 月犯下另一起性侵案後才被捕。
英國醫院、社論、醫學期刊等,開始改用「分娩人」、「有經期的人」、「有陰道的身體」、「生育人」來代稱女性。奇怪的是,至今還沒有性別友善單位改用「前列腺擁有者」、「射精人」或「有睾丸的身體」來代稱男性。
在國外,某些男跨女對女同志求愛不成後,以指控歧視威脅要求發生關係,甚至是強暴。在 LGBT+ 遊行主張「只喜歡生理女性」的女同志,會被跨性別激進分子攻擊。女同志甚至很難有個生理女性專屬的女同志集會、拉子酒吧、交友軟體。
國外對兒童與青少年採取肯認式療法(affirmative approach),主張肯定跨性別兒童(對自身性別感到焦慮的人)的感受,盡早讓他們變性,不僅讓性別不安確診者大幅增加,且在無充分心理評估下對兒童投藥,對其健康已造成不可逆的傷害。2008 年到 2018 年間,瑞典 13-17 歲的女孩性別不安確診數飆升 15 倍。
而台灣,正悄悄往同樣的未來靠近
2021 年,已有一名未做變性手術的男跨女透過行政訴訟,成功更換身分證性別,成為全台灣第一個有陰莖的法定女人。
同年,伴侶盟為生理男跨性別吳宇萱變更性別提告北市戶政事務所,暫停訴訟並申請大法官釋憲 (最後憲法法庭不受理)。
行政院即將草擬的「性別變更要件法案 」,打算開放不用變性手術就可更改性別(稱「免術換證 」),然而性平處的委外研究案在過程中只有調查某些 LGBT+ 的意見,沒有參酌大眾以及婦女團體的意見。「性別變更要件法案」會兼顧跨性別與女性的權益嗎?還是女性的人身安全、隱私、社會保障等權益會像國外一樣被犧牲?
台灣在 2023 年開放跨性別者「跨組別」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運動比賽的公平性還會存在嗎?